通化市農業委員會是通化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市農業委員會
- 位於:吉林省東南部
- 相連:白山市
- 總人口:230萬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其綜合協調;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研究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
(三)指導全市農業生產,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訂地方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組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的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獸醫醫療器械、飼料的國家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獸醫醫療器械、飼料的市場體系建設;擬定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種畜禽、獸藥等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負責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實施全市畜牧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審核發放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實施重大動植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發布,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和域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負責動物產品檢疫監督;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承擔全市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檢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制定我市有關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動植物品種、資源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
(十四)指導全市農墾行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業農村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政策性保險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草業發展、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境內草原的行政管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擔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和農業貿易規則制定;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文書檔案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車輛、房屋管理;承擔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案件的接訪和處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的採購、供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協調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及財政支農項目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和會計報表工作;組織開展直屬單位領導離任、企業化管理的經營承包、農業專項資金、項目資金及內部的審計工作。
(二)農產品加工科(鄉鎮企業科、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承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擬定促進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和農畜產品生產布局等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三)科教信息科。
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農業教育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四)園藝特產農墾科。
研究提出園藝、特產、經濟作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以及重大技術措施;指導技術推廣及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並指導園藝、特產、經濟作物及多種經營產業等產品的加工和銷售;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實施栽培標準化規程有關工作。
組織擬定全市農墾系統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墾行業的行業管理;提出農墾基本建設立項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委屬企業改革。
(五)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擬定市政府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負責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六)農業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糧油生產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負責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防災減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市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負責農業項目的立項、招商引資和項目及招商引資的審核、報批工作。
承辦農業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種子、農藥、肥料等農產品打假和監管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測、檢驗、審核、認證、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七)綜合科。
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農業建設規劃;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調研;圍繞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開展調研並擬定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性材料;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全市構建城鄉一體化的政策措施;圍繞市委、市政府對農業和農村工作有關重大戰略決策進行調查研究;負責農業產業政策的調查研究,對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和今後的發展方向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軟科學課題管理及專家決策諮詢服務。
(八)畜牧發展科。
指導全市畜牧業經濟發展;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畜禽良種繁育體系、畜牧業產業園區、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奶業發展、草原建設、飼料行業發展規劃;承擔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的實施、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和種畜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執行草原飼料法律法規、草原行政監察的監督管理;負責起草草原飼料規範性檔案。
負責畜禽及畜禽產品統計、監測、預報工作;承擔畜牧業科研、技術推廣和科技培訓工作;協調指導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申報工作;負責生鮮乳基地建設和收購站統計及飼料行業的統計工作。
負責全市草業發展和鼠蟲害測報防治工作;負責市內飼料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境內的草原防火工作,承擔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九)醫政藥政防疫科。
指導全市畜牧業經濟發展;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畜禽良種繁育體系、畜牧業產業園區、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奶業發展、草原建設、飼料行業發展規劃;承擔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的實施、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和種畜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執行草原飼料法律法規、草原行政監察的監督管理;負責起草草原飼料規範性檔案。
負責畜禽及畜禽產品統計、監測、預報工作;承擔畜牧業科研、技術推廣和科技培訓工作;協調指導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申報工作;負責生鮮乳基地建設和收購站統計及飼料行業的統計工作。
負責全市草業發展和鼠蟲害測報防治工作;負責市內飼料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境內的草原防火工作,承擔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九)醫政藥政防疫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獸醫醫政、獸藥藥政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規劃和計畫及實施檢查;監督實施獸醫、獸藥標準;負責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獸醫診療及獸醫藥械監管;負責獸醫隊伍建設及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負責擬定全市動物防疫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防疫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撲滅計畫、應急預案;負責疫苗等防疫物資的調撥和管理;負責疫情管理和疫情監測並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組織對飼養、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環節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獸醫衛生監管;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移動控制、檢疫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監管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擬定全市動物防疫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防疫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撲滅計畫、應急預案;負責疫苗等防疫物資的調撥和管理;負責疫情管理和疫情監測並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組織對飼養、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環節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獸醫衛生監管;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移動控制、檢疫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監管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承擔擬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示。
(十一)監察室。負責市農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黨委辦公室。負責市農委系統政治思想宣傳、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副縣級以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建設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命;負責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工作;負責推薦市級模範集體和個人;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直屬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十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落實上級和同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行業(領域)發展規劃。落實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行業規範和規程標準;推進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和監管隊伍、標準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以防範和遏制重大事故為重點,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研究解決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專題辦公會議;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按照計畫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後應當及時處理;嚴格行政審批,把安全生產作為高危項目規劃、設計、建設、生產、儲存等的前置條件,新建項目與高危項目之間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決策分析、預防預警、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信息保障體系;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和誠信分類評價制度,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提出向社會公告的意見建議,並按屬地原則實施重點監督管理;建立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信息平台,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日常現場檢查、隱患排查治理;負責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督辦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控;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加強產業政策引導,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後工藝、材料、設備和設施;制定和完善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參與指揮或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求援;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許可權,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委書記1名,縣(處)級非領導職數2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科級非領導職數7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權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市農業委員會負責食用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機關機構改革後,由主管部門適時提出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調整、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調整等事項的意見。
直屬單位
通化市農機工程研究設計院
通化市農業機械管理站
通化市農機監理所
通化市農機技術推廣站
通化市農業機械化學校
通化市農村經濟管理局
通化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
通化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通化市特產站
通化市植物保護站
通化市種子管理站
通化市種子公司
通化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通化市蠶業工作站
通化市園藝研究所
通化市農業科學研究院
通化市農業信息中心
通化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通化市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管理站
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農墾特產科
科教信息科
農業科(農業產業化工作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