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通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0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獨立設定,列市委機構序列,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負責全市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管理全市機構編制的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點:通化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編委和省編委關於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通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市以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直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黨政機關副局(科)級以上的機構設定。
(五)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六)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編制定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結構比例標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市以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審批市直機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結構比例和領導職數;審批各縣(市、區)副局(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和領導職數。
(七)負責對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級政府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查處。
(八)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市直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指導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情況,查處違規行為。
(九)負責市直機關非常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和調整。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市編辦文電、檔案、外事、保密、安全、信訪、信息、政務督查、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市編辦的相關文字綜合材料的起草;承辦工作會議;審核制發市編委和市編辦規範性檔案;管理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負責市編辦的信息匯集、傳遞和反饋;負責編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幹部的任免;負責編辦機關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系統及編辦機關幹部培訓;負責編辦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負責編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編辦和省編辦有關地方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市編辦的宣傳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
(二)機關編制科(縣區指導科)
根據省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擬定市直機關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直機關(包括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及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市直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通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市直黨政機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核定工作;審核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承辦市委、市政府非常設機構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黨政群機關機構設定;負責各縣(市、區)副科級以上直屬機構的審批。
(三)事業編制科(事業單位改革指導科)
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分類改革方案;制定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編制定員標準及事業編制管理辦法;核定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結構比例;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分類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直黨政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負責縣(市、區)按局(科)級、副局(科)級以上規格待遇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審批。
(四)檢查監督科(調查研究科)
負責對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督查;督辦省編辦、市編辦部署的重點工作;對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和市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案件進行查處;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及1231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負責省編辦督辦和市領導交辦事項的處理工作。負責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等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科學、可行的對策和建議;負責對全市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和機構編制管理現狀進行調查和分析,提出進一步完善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改善機構編制管理現狀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五)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全市核准登記和備案的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處理違規事件;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統計和聯網工作。
(六)機構編制信息研究中心
承擔或參與省編辦、市編辦布置和交辦的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課題的研究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網路建設和機構編制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的採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負責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統計、匯總、上報;對縣(市、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網上中文域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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