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通遼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01>31號)和《中共通遼市委員會、通遼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通發<2001>14號)精神,設立通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通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通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市委機構序列。通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位於通遼市新城區行政中心15樓東側。內設5個科室,核定人員編制14名,在職人員1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外文名:Organization Committee Office of Tongliao City
  • 機構設定:5個
  • 隸屬:政府機關
機構設定,綜合科,機關機構編制科,事業機構編制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監察科,主要職能,

機構設定

綜合科

協助編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

機關機構編制科

研究擬制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各級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辦法、措施;研究擬制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意見,審核市直各部門“三定”方案;負責市直機關及政法部門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定與管理工作;研究擬制市以下各級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審核旗縣(市、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各級各類行政編制、政法編制總額管理和分配;負責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立、調整和領導職數的審核。

事業機構編制科

研究擬制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辦法、措施;研究擬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經費來源以及旗縣(市、區)相當於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和領導職數的審核與管理;負責全市事業編制總額管理。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研究擬制全市事業登記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檢查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核准(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

監察科

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實施與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空編審核、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制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增人計畫;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及機構編制管理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內蒙古自治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二)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擬定市直屬機關和旗縣(市、區)蘇木鄉鎮機關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屬機關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和旗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市直屬機關各工作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 ,協調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旗縣(市、區)之間的職責與事權劃分。
(四)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行政編制總額,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編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行政編制總額;負責單列編制及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與管理。
(五)負責審核市直屬機關、旗縣(市、區)副科級(含副科級)以上行政、事業機構的設立、撤併、更名、掛牌及領導職數等事宜。
(六)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管理全市事業編制總額;審核審批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人員結構、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情況,查處違規行為;負貴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空編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以編制為依據的增人計畫。
(九)貫徹執行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並組織監督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各級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和事業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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