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2019年1月,根據通遼市機構改革方案,重新組建通遼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通遼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通遼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通遼市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旗縣市區、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指導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審核、推薦工作。
(七)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械器具、警用車輛、服裝、通訊及物資裝備;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的審批登記、變更和註銷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協助各旗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通遼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與綜合;研究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協調和處置的日常工作;全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做好檔案和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對外宣傳、文電處理、機要、檔案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局機關內外事務、會務、接待工作;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黨委的日常工作和黨建工作;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局機關計畫生育和扶貧工作;綜合治理和政務公開工作;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和群團工作。
政治警務處
負責全系統的思想政治和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爭先創優、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工作;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警人事調配、工資檔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協管旗縣市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對協管幹部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全系統警務管理及督察,人民警察警銜評授、晉升工作和警銜授予晉升培訓工作;負責警銜標誌、警號、警官證計畫的管理、訂購和配發作,負責全系統警務督察工作。
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市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法治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總結工作;負責普法刊物的發行工作;負責普法網站建設日常管理。
律師公證工作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對全市律師、公證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對律師機構、公證機構的設立、變更、年度考核和執業人員的年度考核進行初審和報批;對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律師、公證員在執業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負責對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法律援助律師執業資格進行審核報批和業務的監督指導;負責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指導律師、公證業務,組織律師執業檢查和公證質量檢查;協調有關部門,為律師、公證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監督指導律師協會、公證協會的工作。
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安置幫教、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勞教工作管理科
監督市勞教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指導市勞教所的所政、改造、教育、生活衛生和生產經營工作。
法制科
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和應訴、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工作;指導法學理論研討工作,參與協調社會法學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的成人法學教育;指導下級機關的法制工作;審核局機關各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參與本系統執法執紀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科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的範圍內,負責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按規定受理司法鑑定機構設立申請,提出初審意見;按規定受理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變更和註銷登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負責司法鑑定機構資質、鑑定人員誠信和鑑定質量的評估初審工作;負責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套用;核實上報司法鑑定人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材料;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監督、檢查;受理、調查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投訴,提出處理意見。
司法考試科
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參考資格的審核、認定,組織考試,發放成績,資格申領初審,考生信息管理以及對取得資格的人員進行年度備案、職業變更和資格檔案調轉等工作。
計財裝備科
擬定和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完成情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的計畫、審核及分配;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械器具、警用車輛、服裝、通訊及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局機關財務;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使用及內部審計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科
負責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傳達貫徹自治區政府、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有關法律援助政策,監督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範;指導全市法律援助機構開展法律援助業務,組織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檢查;負責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違法違紀的查處工作;落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務,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和工作發展規劃;擬訂社區矯正有關政策、規定和制度;做好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研究處理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具體工作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對象銜接管理工作,對具體矯正事務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時了解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基本情況和社區矯正工作動態,收集有關資料,提出開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社區服刑人員的行政獎勵工作;指導社區矯正隊伍建設。
通遼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上級要求,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全市法治建設工作,研究決定推進法治建設工作的具體事項,牽頭制定全市普依法治理工作五年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市法治建設情況,總結經驗,及時向依法治市領導小組和上級機關匯報、反饋法治建設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服務;負責起草領導小組及市領導有關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講話和檔案;根據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出台具體工作意見,負責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關檔案、資料的蒐集、整理和歸檔;加強社會協調,整合社會法治資源,確保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有關法治決策的落實和法治目標的實現;總結、推廣法治建設典型,開展試點,加強法治建設的宣傳報導,營造輿論氛圍;組織實施全市依法治市綱要,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編寫普法教材、宣傳冊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縣處級以上幹部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及普法骨幹培訓考試,指導開展其它重點對象的學習培訓;組織對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檢查、考核、評比,和總結表彰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有關依法治市的意見和決定,組織、籌辦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有關的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負責離退休幹部及職工的管理,貫徹老幹部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局機關的實施辦法。組織落實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老幹部開展文體健身活動。負責收集老幹部建議和信訪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紀檢監察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駐在部門及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閆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