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巨觀管理全市經濟,研究制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措施;進行經濟預測、運行分析;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實現通遼市經濟穩定快速發展。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
(四)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市價格調整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全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市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八)承擔組織協調中央、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具體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全市對外開放、經濟協作工作。
(九)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運用、輪換和管理。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政策辦法;協調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在通遼的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旗縣市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五)承擔通遼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通遼市振興東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通遼市電力工業領導小組、鐵路重點項目協調領導小組、第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通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黨建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
(三)發展規劃與政策法規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全市招投標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全市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對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協調解決全市國防動員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調節國防動員經濟運行;負責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七)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八)農村牧區經濟科
綜合分析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牧區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九)基礎產業科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產業協調科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市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指導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市內外合作。
(十二)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研究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管理。
(十三)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市社會事業建設;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四)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最佳化外資結構目標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項目;按規劃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十五)財政金融科
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政策的統籌協調;參與研究全市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 制度建設;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
(十六)價格科
監測分析價格形勢,擬定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承擔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修訂市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組織擬定和調整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監督和組織實施國家及自治區價格政策執行;組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反壟斷、價格行政複議、價格認證管理等工作。
(十七)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方案;研究擬訂全市收費的措施辦法;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擬訂和調整全市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標準;擬訂治理亂收費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八)西部開發科
組織實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西部開發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市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擬訂全市資源型城市(地區)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九)東部振興科
負責貫徹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和編報我市與國家和自治區促進東部盟市經濟發展的規劃、計畫;協助自治區經濟規劃和經濟政策的銜接,爭取國家和自治區優惠政策支持,指導和支持產業結構調整。
(二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一)對外開放招商引資辦公室
1、招商合作科
負責蒐集、篩選、整理、編輯招商合作項目;招商項目諮詢及發布;協調組織建立全市招商項目庫;擬定全市年度招商引資總體工作方案及具體實施方案;策劃、協調、組織落實我市在各地舉辦的大型招商洽談活動,並負責對重點招商項目的落實進行協調、跟蹤、督查;對招商引資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2、地區經濟協作科
協調組織參加“遼西經濟區聯合體”、“環渤海市長聯席會”等區域經濟組織的年會,負責會議的各項籌備工作及日常協調服務工作;協調組織本市部門、企業貫徹落實區域組織的各項政策、議定事項及工作部署;組織加強與龍頭城市、莊主城市及各成員市區間的城際交流,開展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及項目的跟蹤督查、落實、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區域經濟組織的信息交流與相關宣傳工作;編輯《開放動態》;負責我市與國內城市建立友好城市關係前期考察、洽談、日常協調服務和國內對口幫扶工作。
3、項目規劃科
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編制指導、收集、整理、篩選和項目庫建設工作,定期進行項目發布,並負責項目推介等。
(二十二)能源局
擬定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負責能源統計、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承擔全市煤炭和石油、火電電力規劃、布局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煤炭、石油、火電電力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能源特別是電力供應和需求,保障能源供需平衡;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煤炭、石油、火電電力前期工作,按審批許可權,負責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協調解決煤炭、石油、火電電力發展及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網發展布局和開發規劃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網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網項目前期工作,按審批許可權,負責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協調解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網發展及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管理工作。
(二十三)鐵路重點項目辦公室
協調全市境內鐵路建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全市鐵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研究;幫助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前期和建設過程中有關問題;負責與國家、自治區發改委及有關部門銜接、溝通;綜合鐵路建設工作情況;督促項目建設;發布有關信息。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韓曉峰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李方芹
黨組成員、副主任,東振辦主任:敖喜君
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永海
黨組成員、副主任:武立民
黨組成員:趙穎
副主任:郭天寶
機關黨委副書記、調研員:包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