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市編委辦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性質:事業單位
  • 地址:大慶市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擬訂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和縣(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市、區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及調整建議。
(三)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縣(區)職責分工;研究提出縣(區)副科級以上和全市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
(四)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機構設定、調整及其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審核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審核市直各部門單位使用編制補充人員計畫;審核市級機關副處級以上機構、縣(區)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和鄉鎮機構設定與調整;審核各類開發區、保護區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
(五)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執行全省各級事業單位編制總量控制標準,審核各區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涉及財政撥款和補助的事業單位設立;負責全市副科級以下(不包括副科級)事業單位的備案工作;指導、協調縣(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審核全市科級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
(七)監督檢查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和全省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制度;負責各區機構編制審批檔案的備案工作;審核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市編委辦設定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科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信息、宣傳、會議、安全保衛、保密、財務、後勤服務、車輛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承擔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受理來信來訪;負責辦內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和黨群工作,以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機構編制系統培訓規劃;組織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研究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調研了解市內外相關改革信息;承擔改革方案擬訂及組織實施方面的有關工作;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情況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審核各類開發區、保護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研究提出全市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擬訂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辦法,負責市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審核;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文字綜合工作。
(二)綜合管理科。
執行全省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網路管理制度;擬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落編減員、科級職數管理辦法;審核市直各部門單位使用編制補充人員計畫;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落編減員工作;負責全市科級職數的審核工作;指導市編辦入口網站建設和縣(區)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機構“政務”、“公益”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政策法規科)。
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和職能配置、機構設立、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的執行情況;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提出查處糾正意見;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檢舉、控告、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提出機構編制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政策建議;研究推進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制度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行機構編制公開制度和編制使用計畫核准制度。
(四)黨群機構編制科(政府機構編制科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市委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民眾團體機關以及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含大慶監獄、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使用政法專項編制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審核縣(區)法院、檢察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市、區政法專項編制分配方案及調整意見。擬訂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能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組織協調市政府各部門與黨委各部門、縣(區)政府間的職責分工;擬訂市直機關行政編制分配方案;擬訂縣(區)機構改革意見;審核縣(區)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市、區行政編制分配方案;指導、協調縣(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
(五)事業機構編制科。
擬訂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意見;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執行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各級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標準,審核縣(區)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涉及財政撥款和補助的事業單位設立;負責全市副科級以下(不包括副科級)事業單位的備案工作;指導、協調縣(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負責使用政法專項編制以外的市直事業單位及其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日常管理。
(六)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執行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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