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號),設立大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楊語博為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職責: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 法律依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內設機構:秘書行政科
  • 級別: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承擔大慶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二)增加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職責。
(三)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二)編制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並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負責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套用解釋工作;承辦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組織全市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及彙編工作;承辦各縣(區)及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審核市政府各部門有關法律檔案彙編。
(四)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調查研究和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完善立法和改進執法的建議。
(五)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本級政府所屬行政執法主體及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及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承擔市道路檢查工作管理辦公室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
(六)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負責市政府決策中涉法問題的法制審核;負責組織辦理市政府的各類民事訴訟案件、仲裁活動及非訴法律事務處理;負責聯繫、指導大慶仲裁委員會工作。
(七)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建議;組織、指導具有行政執法權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八)承擔大慶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辦市政府依法受理和審查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縣(區)行政複議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科。
負責機關文電收發、印信管理、信息、保密、安全保衛、信訪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
(二)法規科。
編制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涉法檔案的認定、審核、調研、修改、協調、論證、聽證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套用解釋工作;負責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科。
承辦各縣(區)、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依法糾正存在的問題或提請市政府予以撤銷;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和清理工作;審核市政府各部門有關法律檔案彙編;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的指導、監督。
(四)行政執法監督科(大慶市道路檢查工作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各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受理違法行為信訪舉報及轉辦督察,督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糾正違法問題;承辦依法執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承擔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道路檢查工作管理職責,對道路檢查站的設立進行初審,對道路設卡、檢查、收費等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五)法律事務科。
具體組織辦理市政府決策涉及的法律諮詢論證、法律風險控制、契約協定審查,提出法律建議;負責辦理以市政府為當事人的各類訴訟、複議及仲裁案件,組織法律顧問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參與處理市政府重大、疑難、複雜事務,負責處理涉及市政府的非訴涉法事務;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及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團的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大慶仲裁委員會工作。
(六)綜合調研培訓科。
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建議,並建立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和工作制度;組織、指導具有行政執法權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管理政府法制研究會;承擔本部門文字綜合工作。
(七)行政複議案件受理科。
接待覆議申請人來訪,解答法律諮詢,代書複議申請文書;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辦理立案手續;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配套制度;指導、監督各縣(區)行政複議機關行政複議工作;督促行政複議案件審查處理意見的落實;負責全市行政複議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法律文書的送達工作;承擔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組織行政複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宣傳工作。
(八)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和行政應訴科。
承辦依法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提請行政複議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疑難、複雜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由行政複議引起的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卷宗的整理和歸檔工作;負責起草行政複議建議書和意見書。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2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科級領導職數:科長8職,副科長1職。主任科員4職。

其他事項

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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