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黑龍江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許可)事項,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發展環境,2012年1月18日,大慶市人民政府以慶政發〔2012〕7號印發《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快職能轉變;創新行政審批方式,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加大行政審批監督力度,確保行政審批廉潔規範;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工作落實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12年1月18日
  • 發布部門:大慶市人民政府
  • 主要內容: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基本信息,指導思想,職能轉變,行政審批,工作落實,

基本信息

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慶政發〔20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於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都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市各級政府、各部門按照國家和省里的部署,採取了一系列切實有效的措施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減少審批項目、完善審批程式、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以及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和問題。隨著形勢的發展,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許可)(以下簡稱行政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發展環境,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政府、陽光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為目標,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強化監督制約、提高服務水平為重點,緊緊圍繞“一二三四五”發展戰略,在服務大項目建設、服務改善民生、服務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服務文化建設上實現新突破,為我市實現科學和諧跨越發展、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職能轉變

(一)進一步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對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再清理,把那些違法設定的、上級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出來,堅決予以取消。建立並公布新的全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凡是未列入目錄的事項堅決不得實施。
(二)開展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收費清理。財政和物價部門要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收費清理工作,對不合理、不必要的收費要堅決取消;對依法保留的收費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標準重新核定。清理後保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建立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對本級政府、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除集中統一清理外,還要根據上級清理結果及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時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日常清理;對經批准自行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進行經常性的評估與清理。
(四)嚴格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各級政府及各部門均無權設定行政許可事項。各級政府及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需設定除人事、財務、外事、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等事項外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嚴格按照《大慶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設定程式規定》(慶政發〔2010〕24號)履行審批程式,逐級報請省政府批准後方可實施。

行政審批

(一)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各縣、區都要按要求建立行政服務中心,為百姓提供方便舒適的辦事環境。在行政服務中心建設中,要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電子政務。現有行政服務中心要提高規範化管理水平,將便民服務向基層延伸,完善四級便民服務網路。
(二)所有行政審批項目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按照“部門行政審批服務職能要向行政審批服務機構集中,行政審批服務機構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審批服務項目進駐中心到位,行政審批許可權對大廳視窗授權到位”的要求,各部門要儘快調整行政審批的內部管理機制,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無特殊必要理由都要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三)大膽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在行政服務中心平台上,一個事項涉及多個行政審批的,要採取聯合辦公、並聯審批等方式,進一步方便百姓辦事。在項目建設等行政審批權力比較集中的領域,積極探索實現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的有效方式,為從深層次創新行政審批體制機制積累經驗。
(四)規範行政審批主體許可權。要明確市、縣、區的行政審批許可權,能夠下放到縣、區行使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儘量下放。各級政府在進行部門職能配置時,要準確界定行政審批實施主體及許可權,做到主體合法、許可權明確,避免職能交叉及管理真空出現。要嚴格規範行政審批委託行為,禁止沒有法律依據進行委託或違反法定標準、程式進行委託。
(五)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要開展行政審批條件清理工作,嚴格執行法定申報材料種類標準,不得違法增加當事人負擔;嚴格遵守法定審批程式,落實一個視窗對外、逾時默認、一次性告知、掛牌上崗、“AB”崗等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嚴格控制定期檢驗行為,不違法設定定期檢驗或改變檢驗周期;嚴格依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嚴格依法履行批後監管職責,建立行政審批監管檔案。
(六)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通過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切實提高審批效能;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
四、加大行政審批監督力度,確保行政審批廉潔規範
(一)健全完善各項監督制度。要在現有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服務承諾、限時辦結、批後監管、電子監察、現場監督、監督巡查抽查、投訴和舉報等制度;建立行政審批否定報備制度,審批機關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決定後,應按規定備案;建立重大行政審批備案制度,凡作出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的,應按規定進行備案。
(二)拓寬監督渠道。深入推進執法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內容、程式、申報條件、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等要向社會全面公開,自覺接受權力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切實加強監察、審計、法制等部門和機構的監督力度,注重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
(三)實行行政審批責任制。各級政府及各部門要把行政審批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考核標準,分解工作任務,定期對行政審批實施主體及具體工作人員的審批職責、工作效率、服務質量等進行考核評議。考核評議結果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行風建設等績效考核體系。
(四)嚴格追究責任。對違法設定行政審批事項、不按法定程式辦事、效率低下、濫用權力、以權謀私、損害經濟發展環境、坑害人民民眾利益等行為要嚴肅查處;對負有責任的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工作落實

(一)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市政府成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為組長,監察、法制及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各縣、區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聯合監察部門切實抓好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調查研究和考核評價工作。
(二)認真抓好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擺上重要日程抓好抓實。各部門要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開拓創新、大膽實踐,解決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大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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