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檔案精神,為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最佳化發展環境,推進許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就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宜作出此通知。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檔案精神,為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最佳化發展環境,推進許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範執收行為。凡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必須憑發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和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依法徵稅的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發票)收費,否則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繳納,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無證收費。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把行政職權轉移至下屬機構或中介組織,實施收費行為;不得把收費作為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強制或指定企業接受中介服務;行政事業單位委託收費的,必須經發改、財政部門批准。
二、切實加強票據管理。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依據規定的收費許可權,正確、規範使用收費票據,財政部監製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只能用於內部往來結算、代收暫收款項,不得用於除此之外的其他項目。各種票據不得互相串用,不得轉讓、轉借、代開,收費票據的購領和核銷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經營性收費使用稅務發票的規定,堅決杜絕實施經營性收費開具財政票據,變相強制收費行為。
三、全面推行繳費明白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統一設計、印製並發放“明白卡”。明白卡應包括收費項目、批准的檔案依據及文號、收費標準、計費數量等內容。明白卡一式兩份,一份在收費時與收費票據一併出具繳費人,一份由收費單位存檔,以備有關部門監督核查。
四、嚴格收繳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作為國家財政性資金,必須納入財政管理,並按規定的入庫級次全部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各部門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按財政部門規定的收繳方式和時間及時解繳財政,不得拖欠、截留和坐收坐支。
五、依法清理收費項目。在全市進一步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規範整頓工作,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發改部門批准(或委託省轄市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重複設定、越權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對社會反映較大、收費標準偏高的項目,按程式報經省發改、財政部門批准後,降低收費標準。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規範和整頓情況,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提高收費項目的透明度。
六、認真落實公示制度。按照省財政廳公布的2012年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市財政部門要會同市發改部門公布我市最新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本部門網站公示下屬各執收單位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批准機關和批准檔案)、收費標準。要不斷完善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七、堅決糾正亂收費行為。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決糾正和禁止巧立名目亂收費行為:(一)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二)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三)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擴大收費範圍、擅自分解收費項目並進行收費的;(四)利用行政權力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代理、查詢等服務並收費的;(六)不執行收費優惠或減免政策的;(七)未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證而收費、不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八)不使用財政票據收費的;(九)行政事業收費收入未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十)其他亂收費行為。
八、切實加強監督檢查。每年,市監察、財政、發改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市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項管理規定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要公布舉報電話,暢通民眾投訴渠道,認真受理民眾的投訴和舉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亂收費的部門和單位,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2000〕第281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直至主要領導的責任,對社會影響較大、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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