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材料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材料,切實提高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質量,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規範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材料通知如下。

堅持充分論證,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務實高效,堅持嚴格審查,堅持按時報送,實行通報制度,

堅持充分論證

(一)擬向市政府常務會議提請的工作匯報、研究事項,原則上不得臨時動議。相關單位必須事先做好調查研究,組織相關部門充分研究討論,重大事項必須徵求專家意見。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提請單位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會商,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論證完善。
(二)提請事項經過充分論證完善後,報市政府經分管副秘書長(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審核、分管副市長(市委常委)專題研究,形成成熟意見。最後,由市政府秘書長報市長(市長外出時,報主持工作的常務副市長)確定是否列為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

堅持依法行政

(一)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匯報和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符合法規政策。
(二)內容涉及法律、法規或須印發規範性檔案的,應先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前置審查,法制辦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按程式運轉;有關部門印製常務會議材料應以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定的材料為準,未經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再次審查,不得增加請求事項、添加內容或附屬檔案。

堅持務實高效

(一)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匯報和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實事求是,真實體現工作實際情況和存在的實際問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的方案、建議和措施,必須做到系統、嚴謹、科學,既要準確把握上級政策精神,做到超前謀劃、科學合理;又要緊密結合許昌實際,做到務實管用、易於操作。
(二)議題匯報材料,應突出重點,表述準確,文字精煉,內容簡潔,格式規範,需要議定的事項應清晰明確;議題匯報不得超過10分鐘。提倡有條件的單位以多媒體形式進行匯報。

堅持嚴格審查

(一)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須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市委常委)對有關材料進行審定並簽字,未經審定簽字的不安排上會。
(二)凡屬單位職責範圍內或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市委常委)職權範圍內可處理、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常委)之間能夠協商解決的問題,不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堅持按時報送

(一)確定列為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的,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議題由一科收存,同時報送議題材料、領導講話提綱、列席單位建議名單。
(二)會議時間確定後,議題匯報單位應按統一格式規範印製會議材料(電子文本),原則上提前2天送至市政府辦公室一科。由一科按照參會範圍提前通知有關人員熟悉議題內容,以便深入討論,集思廣益,科學決策。

實行通報制度

市政府常務會議結束後,市政府辦公室將就議題領導點評材料質量、材料報送時間等情況進行通報,根據議題材料質量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差等次對提交單位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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