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為全面、及時、客觀反映全市服務業發展狀況,科學監測服務業發展水平,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3〕96號)精神,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就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 類別:政府檔案
  • 文號:許政辦[2014]1號
  • 區域:河南省
為全面、及時、客觀反映全市服務業發展狀況,科學監測服務業發展水平,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3〕96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市服務業統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
服務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重要標誌。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健全服務業統計工作體系,對於全面、準確、客觀反映全市服務業發展規模、結構、效益以及地區、行業分布等情況,有效預警和監測服務業發展進程,科學制定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實現我市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實行精細化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業統計質量,確保統計數據如實反映全市服務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二、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調查、核算和評價體系
(一)建立覆蓋全面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按照國家、省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建立覆蓋服務業全行業(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行業以外),以所有從事服務業經濟社會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及個體經營戶為對象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
(二)加強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基本單位名錄庫是各項統計工作的基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省、市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按照“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共同抓好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核查、建立和更新維護工作。各級工商、稅務、質監、編制、民政、交通、住建、金融、教育、衛生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統計部門做好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工作,按要求提供增減變動單位名錄和資料,審核有關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庫數據。
(三)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體系。建立以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基礎、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相結合、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統計調查與部門行政記錄相結合的服務業統計調查體系。依據全市統一的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庫,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規模、標準,對規模以上企業(單位)實行全面調查,由企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向統計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定期報送統計報表;對規模以下企業(單位)、個體戶採用抽樣調查的方式收集樣本資料,科學推算總體數據;對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利用財政資料和有關行政記錄推算統計數據。要進一步加強服務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和指導本系統內的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範圍的服務業企業,配合各級統計部門做好聯網直報工作,及時準確填報統計報表並報送至同級統計部門。各中央、省、市直屬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定期向所在縣(市、區)統計部門提供本系統或管轄內服務業財務、業務資料。
(四)完善服務業核算體系。建立健全服務業行業管理所需指標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指標相結合的統計指標體系,進一步明確服務業核算的範圍、口徑,改進服務業增加值核算方法,充分利用服務業調查數據、部門財務和統計數據、行政記錄等資料,核算服務業各行業增加值。強化服務業調查數據在縣(市、區)服務業增加值核算中的套用。充分利用部門數據,加強對服務業核算基礎數據的評估,提高核算數據質量,全面、準確地反映服務業發展成果。
(五)建立健全數據質量評估體系。進一步強化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和控制,加大對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審核力度,充分運用行業管理部門的行政記錄和統計資料,分析研判、評估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協調性和匹配性,以準確反映服務業整體及各行業發展的總量、趨勢及結構情況。
(六)建立服務業統計監測預警和評價體系。及時監測反映服務業發展情況,跟蹤反映服務業發展政策實施效果,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統計支持。把服務業發展情況列入政府績效考核範圍,建立商務中心區、特色商業區統計監測體系和地區、重點行業服務業發展評價體系,及時發布評價信息,促進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強化服務業統計工作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統計、發改、財政、交通、郵政、科技、工信、商務、住建、文化、旅遊、工商、國稅、地稅、金融、電力、通信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協調全市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各地要建立相應組織協調機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網路;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服務業統計工作,並報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備案;各級統計部門要指導各成員部門做好本行業的服務業統計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服務業統計工作由統計部門和各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要按照“規範制度方法、明確職責分工、分散收集數據、集中統一核算”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統籌安排、協調管理各地、各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制定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服務業統計監測,組織相關部門對本地服務業單位名錄庫進行更新維護,核算服務業增加值,定期發布各行業、各地服務業發展情況;各有關部門負責歸口管理本行業的統計工作,要按照服務業統計職責分工和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要求,認真做好本部門、本系統和本行業管理範圍內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及時向統計部門提供有關資料,主動做好部門數據與統計數據的銜接工作。發改、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要為組織開展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交通、郵政、通信、石油、石化、人行、財政等部門和單位,要定期向統計部門提供本系統或管轄範圍內服務業財務、業務資料,對市以下納入法人單位統計的下屬單位統計數據進行科學分解。各級稅務部門要定期向統計部門提供服務業分行業、分地區稅收資料,作為審核評估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參考依據;各級發改部門要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及企業做好生產性企業中的服務業單位剝離工作和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等基礎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將服務業統計工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為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必要保障。
(三)確保統計質量。要加大對統計調查對象的執法檢查力度,督促相關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依法嚴厲查處瞞報、漏報、遲報、拒報統計資料的行為。要建立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體系,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商務中心區、特色商業區要充實服務業統計力量,強化基層基礎建設,保障服務業統計工作有序開展;要建立完善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機制,強化人員培訓,切實提高服務業統計隊伍的業務技能和整體素質。
(四)強化督促檢查。市統計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各部門以及商務中心區、特色商業區貫徹執行服務業統計制度、工作職責履行、機構編制設定、人員配備、辦公條件和經費落實等情況的督促檢查,並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責成限期整改,確保服務業統計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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