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貫徹落實《四川人民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14〕101號)精神,全面提升服務業統計工作質量,客觀反映全市服務業發展狀況,現就加強和完善全市服務業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服務業統計職責,二、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三、加強服務業數據審核評估,四、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保障,

一、強化服務業統計職責

(一)明確部門統計職責分工。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統計”和“統一制度、分級實施、部門分工、條塊結合、各負其責、統一核算、資源共享”的原則,採取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方式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物流業統計,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做好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消費等統計,交通運輸部門要做好交通運輸統計,規劃建設和住房部門要做好房地產業統計,衛生和計生部門要做好健康服務業統計,民政部門要做好養老服務業統計,商務部門要做好批發零售業和電子商務統計,教育、財政、文廣新、體育、人行等部門要做好相關服務業行業統計工作。
(二)健全服務業綜合協調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服務業發展統計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數據評審會商制度、經濟運行分析制度、信息共享發布制度等,研究建立服務業發展評價體系,強化督促檢查。統計部門要牽頭定期開展數據評審會商,指導各行業制訂和完善行業統計制度。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定期召開部門聯繫會議,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研究解決服務業發展和統計工作的重大問題和困難。

二、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

(一)加強服務業企業統計調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13〕6號)要求,工商、稅務、質監、編制、民政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做好服務業企業單位動態清查和審核確認,確保服務業企業調查單位不重不漏。認真做好規模(限額、資質)以上企業統計工作,統計、經信、規劃建設和住房、商務等部門要認真清理已達規模(限額、資質)標準的企業單位,督促指導企業落實統計申報要件,及時申報納入統計;重點做好資質房地產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以及除房地產、金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以外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單位聯網直報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企業註冊率和直報率、統計人員持證率,加大對聯網直報企業主要指標的審核力度,確保源頭數據質量。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國全省統一部署做好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工作,確保樣本的科學性和代表性,確保數據質量。
(二)加強部門服務業統計。各級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部門統計方法制度,切實做好本部門(系統)統計報表的布置、蒐集、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開展部門全行業財務統計,全面推進部門全行業統計工作,要在每月10日前向同級統計局報送與GDP核算相關的交通、金融、財政、稅務、保險、郵政、電信等業務指標數據和行業運行分析材料,市級有關部門在向市統計局報送本部門系統全市統計數據的同時,要及時提供其職責範圍內的分縣區統計數據。
(三)加強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做好部門行政記錄,確保部門行政記錄、業務指標和價值量指標應統盡統、真實可信。各級有關部門要督促本部門(系統)企業配備與任務相適應的統計機構人員及必要設施設備,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進一步完善統計、人員崗位責任制、統計工作流程、資料登記管理和歸檔保密、報表數據審核和更正等統計管理制度。

三、加強服務業數據審核評估

加大對服務業統計基礎數據的審核力度,確保基礎數據準確可靠。重點加強對服務企事業單位數、營業收入、利潤和部門業務指標與行政記錄的審核評估,交通、金融、保險、財政、稅務、郵政、通信等部門要加強對業務指標和行政記錄數據質量的審核把關,提高服務業增加值核算數據質量。服務業發展牽頭部門與統計部門要定期開展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工作,規範相關部門和企業單位統計行為,切實提高數據質量。

四、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保障

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領導。健全政府服務業統計與部門服務業統計機構,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統計人員,保障正常的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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