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增強我市投融資內生動力和長遠後勁,按照省政府《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川府發〔2014〕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二、精減下放投資審批事項,三、改進完善投資項目核准方式,四、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五、規範拓展政府融資渠道,六、大力發展市場直接融資,七、增強地方金融服務能力,八、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九、加強統計監測分析,

一、充分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政府不再審批企業投資項目,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嚴格執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四川省2014年本)》,不得擴大核准範圍。進一步簡化核准審查內容,政府不再審查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內容。除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禁止發展、需報政府核准的項目外,投資主管部門均應按照屬地原則予以及時備案,不得以任何名義變相審批。各級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指導和監管,切實督促投資主體履行投資建設手續,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建設程式、工程質量和安全等規定。

二、精減下放投資審批事項

除跨縣區、跨流域,或需市統籌平衡資源等建設條件的,以及國家明確規定由市級政府或市級投資主管部門等管理的項目外,其餘項目的審批、核准許可權一律下放縣區。對下放縣區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其審批、核准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縣區管理,各級各部門不得自行設定前置條件或提高審批機關層級。取消市及以下規範性檔案設定的非行政許可投資審批事項。

三、改進完善投資項目核准方式

嚴格執行《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簡化手續、最佳化辦理流程,限時辦結。規範核准前置要件審查,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要求必須在項目核准之前辦理的審批事項,一律不作為核准前置要件,制定項目核准前置要件目錄,明確辦理部門、依據和時限等,理順和解決前置條件相互交叉、互為前置的問題。深入推進並聯審批工作,加強政務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積極開展聯合審查、網上審批、聯合驗收等,建立市、縣區聯動服務機制和聯網運行,實現“一窗進出”,不斷提高核准效率。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嚴格實行核准事項公示制,一次性告知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式,除保密事項外,項目核准機關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節能審查等前置條件審批機關要將申報受理情況、審批流程、審批標準、審批進度、審批結果等在網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凡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依法平等向民間投資開放。深入貫徹國家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各項支持政策,通過放寬市場準入、購買服務、以獎代補、貼息等多種渠道,鼓勵和吸引民間投資以合資、獨資、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金融、公路與港口碼頭、水利、能源、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行業和健康、養老等服務業以及市政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棚戶區等領域的建設和營運,推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營運的重大示範項目,保障項目順利推進。鼓勵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回鄉創業和本地民營企業再創業再發展,同等享受招商引資政策優惠;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小微企業孵化園。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政府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等,要明確規則、統一標準,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全面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稅收政策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稅發〔2012〕53 號),確保民間投資及時足額享受稅收優惠。
各級各部門要清理和修訂不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規定。堅決糾正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增設行政許可條件、違法設定行政許可收費或者通過實施行政許可違規收費行為。建立並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清理規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推動從事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的市場中介組織在人、財、物等方面與行政機關或者掛靠事業單位脫鉤改制。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鑑證、諮詢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能取消的儘快取消,對市場競爭充分的進行放開,對確需保留的進行規範,並編制中介服務項目目錄,明確中介服務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報條件和材料、服務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投訴方式等。積極向社會公示相關信息。

五、規範拓展政府融資渠道

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健全徵信體系,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研究制定《廣元市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規範舉債主體和舉債行為,嚴格控制政府性債務規模,有力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公司不再新增政府債務。推進投融資平台公司內部有效資源的重組,加快平台公司向市場化經營的轉型。對已建成的污水垃圾處理等經營性項目,探索國有資本退出機制,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合資合作、資產變現等多種形式引入社會資本。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BT融資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廣府辦函〔2014〕114號)要求,實施好公路、公共租賃住房等BT項目。
大力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出資,按約定規則獨自或與政府共同成立特別目的公司建設和運營合作項目。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可以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政府對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市財政等相關部門要探索建立投資、補貼與價格的協同機制,合理確定購買內容,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積極穩妥推進。

六、大力發展市場直接融資

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進行戰略性併購重組,靈活運用股票、債券、可轉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加強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實體企業在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按照市政府《關於支持企業上市和掛牌融資有關優惠政策的通知》(廣府函〔2014〕121號)精神,鼓勵具備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集合優質資產或兼併重組形成上市資源,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和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融資。引進大型金融服務集團,鼓勵本地企業廣泛參與,培育並建立金融服務平台,積極開展租賃、擔保、小貸、基金、資產管理等融資合作。

七、增強地方金融服務能力

進一步健全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利用財政政策積極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鼓勵現有金融機構向縣域及以下延伸。全面推動農村信用聯社改革,積極推進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及時啟動市級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儘快完成蒼溪縣農村商業銀行組建,鼓勵國有資本參股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積極做好組建民營銀行各項工作。有序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社區金融、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鼓勵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按股份制或合夥制進行重組改造和強強聯合。鼓勵建立自律性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標準制定、規範服務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業自律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大力開展應收賬款抵押、銀團貸款、股權質押、農村各項權益抵押、倉單質押、融資租賃等創新產品,建立重點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貸款審批環節,擴大審批許可權,建立差別化定價機制,支持企業投資行為。建立中小企業等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探索建立中小企業過橋貸款周轉基金。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整合市、縣區擔保資源,做大做強融資擔保機構,鼓勵和引導有實力的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保、擔保與保險結合等多種方式,積極為企業投資項目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做大、做強、做優市金融服務控股集團,為社會融資提供融資、擔保平台。出台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財政、稅收等支持措施。加快發展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企業融資能力,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繼續實施誠信中小微企業培植計畫和“誠信企業”紅名單評選活動,營造良好信用環境。建立全市統一的中小企業信息平台。完善企業信用評價機制,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將企業信用評級與銀行授信有效結合,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記錄,健全信用信息檔案和交換共享機制,使守信者獲益、失信者受懲。積極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接入徵信系統,充分發揮其服務企業的融資功能。

九、加強統計監測分析

完善投融資數據統計監測、分析評價和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提高投融資數據統計和運行分析能力,建立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利用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及產權交易市場等相關平台,及時向社會發布投融資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項目、投資需求、行業動態和風險預警方面的信息,合理引導全社會投融資活動,最佳化投融資環境。建立健全投融資風險預警和防範體系及後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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