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小汽車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我市在加強小汽車編制管理、控制小汽車過快增長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減少財政開支,加強廉政建設,轉變機關作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個別地方和單位對小汽車管理和控制不嚴,特別是今年(2005年)以來,要求增編和更新小汽車的單位增多,致使小汽車增長呈上升趨勢。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現對加強小汽車編制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小汽車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Guangyu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strengthen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car
  • 頒布單位: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布時間:2005-07-11
  • 發文字號:廣府辦函[2005]116號
  • 實施日期:2005-07-11
一、實行小汽車編制管理的範圍,二、小汽車的購置和編制審批管理,三、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編制,

一、實行小汽車編制管理的範圍


全市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公、檢、法、司等單位使用的公務用車(包括19座及其以下小轎車、越野車、旅行車、各種業務專用車)繼續實行編制管理。市紀檢監察機關應負責對擬購小汽車車型、排量、價格審核把關,並在全市範圍重點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市財政局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達的編制批文和市紀檢監察機關審批手續,實行政府集中採購,市公安交警、稽徵部門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編制批文、紀檢監察機關審批表、市財政局政府採購車輛上戶通知辦理車輛上戶和養路費徵收手續。

二、小汽車的購置和編制審批管理


(一)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小汽車編制,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提出年度新增編制和更新計畫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下達,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在每年11月底前將本縣區行政事業單位下年度新增編制和更新計畫報市政府。
(二)各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含鄉、鎮)申請小汽車編制,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核申報;市級各部門及其下屬行政事業單位申請小汽車編制,由主管部門審核申報;市經濟開發區各管委會行政、事業單位申請小汽車編制,由管委會統一申報。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和市經濟開發區各管委會在上報申請編制的檔案中,應說明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含領導職數、職工人數、單位負債情況等),現有車編及車輛情況,擬購車輛車型、排量、價格及購車資金來源。申請更新車輛的還需附原車處置相關依據。所有申報車編的請示必須由發文機關主要領導審核簽發。市政府辦公室每月集中研究審核後,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三)公、檢、法、司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為本系統下屬單位配備業務用車,應有經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批准的配車方案才能下達,凡未經批准擅自為下屬單位配備的各種車輛,一律不辦理入戶手續。
(四)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縣區四大班子(含紀委)購買公務用車,應由市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擬購公務用車情況在全市範圍進行公示,重點在申報單位內部進行書面公示;縣區各部門及鄉鎮購買公務用車由縣區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審查公示,經批准後納入政府集中採購。
(五)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購買小汽車,必須按照《政府採購法》要求實行集中採購。
(六)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配備的各類小汽車,只能按規定使用,不得隨意改變使用性質和擅自處理。小汽車的調整、異動或報廢,應徵得同級財政國資部門同意,並按申請小汽車編制的程式報市政府批准,在同級財政國資部門監督下實施。

三、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編制


各級各部門要繼續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作用,厲行節約,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增長。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市經濟開發區各管委會要加大小汽車編制審核工作力度,對沒有正當資金來源,沒有完成當年工作目標任務,拖欠幹部職工工資、拖欠建設工程款、未及時兌付農民工工資、“三金”兌付工作滯後,單位負債較大,公示期間民眾意見較大的行政、事業單位,一律不得上報,審批單位也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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