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已進入攻堅階段,做好農村信用社案件防範、查處工作,對於保證政策過渡時期農村信用社穩定發展,更好地服務“三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我市農村信用社案件防範與查處工作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05〕52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農村信用社案件防範與查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我市農村信用社案件防範與查處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高度重視,健全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農村信用社案件防範與查處工作的組織領導,從制度上、組織上保證農村信用社案件防查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在依法嚴厲打擊侵害農村信用社利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中,要認真分析研究農村信用社違法違紀案件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督促農村信用社完善內控管理,建立健全防範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確保改革過渡時期農村信用社安全穩健運行。
二、協調配合,打防結合。各級監察、公安、審計等部門要與紀檢、檢察、法院等機關密切配合,對農村信用社近年來發生的案件要快立、快查、快結,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重點突破我市內外勾結詐欺信貸資產、攜款潛逃的大案要案,威懾和抑制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要結合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針對金融領域違法犯罪案件暴露出來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建立健全有效的聯防工作機制。積極幫助農村信用社認真做好內部稽核審計、監察、保衛等工作,及時消除案件隱患。要根據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特點,利用相關典型案件有針對性地對從業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端正經營思想,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三、加強監管,源頭治理。市銀監分局及其派出機構要指導所轄內農村信用社紮實做好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督促其有效開展已發案件專項查處、操作風險專項檢查和規章制度專項清理活動。要主動出擊,加強對所轄農村信用社特別是基層營業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並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排除操作風險和案件隱患。對發生重大案件的機構、案件高發地區、違規問題較多的單位要密切關注,及時提示風險,加大監管力度並協調有關部門將犯罪嫌疑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建立完善適合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風險控制和案件防範的制度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各類案件的發生。
四、認真檢查,嚴格問責。市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行管辦)、縣(區)聯社及農村信用社要切實做好案件的防範、查處和報告工作。一是行管辦要按照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力量對未進行審計核查的農村信用社進行全面核查,並立即組織專門工作組開展一次徹底的安全大檢查,督促基層信用社加強內控管理,強化案件防查工作。二是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到人”的原則,把案件防範責任分解到崗、到人、到具體的操作環節上,形成上下互動、環環緊扣、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三是完善內控機制。堅持基本制度,對每個崗位都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規範操作,做到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加強對內控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加大對違規違制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稽核審計力度,強化監督檢查責任,保證檢查的真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努力提高追贓率和結案率。同時,在案件查處中要分發案、辦案、整改3個層面實施責任追究,嚴格問責。加強對信用社及管理部門負責人的權力監督,完善各項管理監督制度,防止權力濫用和監督缺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增加安全基礎設施投入,增強防護能力。四是做好案件事故報告工作。凡發生案件事故,發案單位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迅速報告相關部門。市行管辦要在發案或知曉發案(無論金額大小)24小時內分別報告市人民政府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領導小組、銀監分局和省信用聯社籌備組。對信用社發生案件瞞報、遲報和弄虛作假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級追究責任。
二、協調配合,打防結合。各級監察、公安、審計等部門要與紀檢、檢察、法院等機關密切配合,對農村信用社近年來發生的案件要快立、快查、快結,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重點突破我市內外勾結詐欺信貸資產、攜款潛逃的大案要案,威懾和抑制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要結合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針對金融領域違法犯罪案件暴露出來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建立健全有效的聯防工作機制。積極幫助農村信用社認真做好內部稽核審計、監察、保衛等工作,及時消除案件隱患。要根據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特點,利用相關典型案件有針對性地對從業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端正經營思想,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三、加強監管,源頭治理。市銀監分局及其派出機構要指導所轄內農村信用社紮實做好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督促其有效開展已發案件專項查處、操作風險專項檢查和規章制度專項清理活動。要主動出擊,加強對所轄農村信用社特別是基層營業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並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排除操作風險和案件隱患。對發生重大案件的機構、案件高發地區、違規問題較多的單位要密切關注,及時提示風險,加大監管力度並協調有關部門將犯罪嫌疑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建立完善適合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風險控制和案件防範的制度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各類案件的發生。
四、認真檢查,嚴格問責。市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行管辦)、縣(區)聯社及農村信用社要切實做好案件的防範、查處和報告工作。一是行管辦要按照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力量對未進行審計核查的農村信用社進行全面核查,並立即組織專門工作組開展一次徹底的安全大檢查,督促基層信用社加強內控管理,強化案件防查工作。二是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到人”的原則,把案件防範責任分解到崗、到人、到具體的操作環節上,形成上下互動、環環緊扣、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三是完善內控機制。堅持基本制度,對每個崗位都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規範操作,做到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加強對內控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加大對違規違制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稽核審計力度,強化監督檢查責任,保證檢查的真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努力提高追贓率和結案率。同時,在案件查處中要分發案、辦案、整改3個層面實施責任追究,嚴格問責。加強對信用社及管理部門負責人的權力監督,完善各項管理監督制度,防止權力濫用和監督缺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增加安全基礎設施投入,增強防護能力。四是做好案件事故報告工作。凡發生案件事故,發案單位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迅速報告相關部門。市行管辦要在發案或知曉發案(無論金額大小)24小時內分別報告市人民政府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領導小組、銀監分局和省信用聯社籌備組。對信用社發生案件瞞報、遲報和弄虛作假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