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集中開展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市商場、市場的數量急劇增加,規模不斷擴大,但由於歷史“欠賬”和建設、經營過程中忽視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商場、市場消防安全條件較差,存在不少火災隱患,給社會穩定帶來了影響。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集中開展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05〕118號)要求,為著力整治商場、市場火災隱患,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政府決定在去年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全全”活動的基礎上,自2005年6月起利用兩個月時間,在全市集中開展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消防安全工作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人民安居樂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為加強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建設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財辦、市流通行辦、市人防辦等部門參加的廣元市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專項治理工作小組要在對全市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摸底分析的基礎上,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向社會公告專項治理的內容和要求,大力宣揚“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的指導思想,積極營造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強大聲勢。
二、明確治理範圍,把握治理重點
本次專項治理的範圍為容納顧客人數50人以上的室內、室外、地上、地下商場、市場(含集貿市場)。治理的重點包括:
(一)因違章搭建將幾個獨立的商場、市場連在一起的;商場、市場周邊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從事經營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部位設定柵欄或採取其他形式鎖閉、封堵的;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商場、市場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在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樓中商業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定的;消防水源缺乏或不足的;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擅自擴大和改變防火分區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在商場、市場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的;電氣線路未按規定敷設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實,無值班記錄或記錄不全的。
(三)設定大型廣告牌,雨棚以及其他不利於消防車滅火、救人的障礙物等影響火災撲救作業的;車輛停放、貨物堆放影響消防車運行和作業的;設定水泥樁等限寬限高障礙物影響消防車通行的。
三、嚴格落實責任,依法實施監管

專項治理工作要嚴格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一是要落實商場、市場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商場、市場管理單位必須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商場、市場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依法實施監督。商場、市場要按照專項治理的內容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夠立即改正的,必須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並在整改期間採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業整改危險部位(區域)。二是要落實各有關部門的消防工作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聯合執法,認真查處商場、市場存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對商場、市場周邊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規划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給水管網,確保消防用水;對現階段確有困難無法保證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設定取水設施;對搭建違章建築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的,要責令單位拆除違章建築。對單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職責、弄虛作假和拒絕整改的,其上級主管部門要依法依紀給予消防安全責任人或其他責任人員行政、紀律處分並督促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專項治理工作,特別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進行協調和監督。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對存在火災隱患,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場、市場內違章使用明火作業的,要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公安消防部門對缺乏消防水源的單位,要責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對應當依法實施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要立即書面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決定;對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要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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