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發揮水利工程效益,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03〕3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目標及範圍
(一)改革目標
通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以下簡稱水管體制改革),逐步建立“權責明晰化、管理規範化、投入多元化、經營市場化、服務社會化”,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我市市情、水情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具體目標包括:建立起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管理科學、經營規範的水管單位運行機制;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有效的水費計收方式;規範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和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撐體系。
(二)改革範圍
全市範圍內的中型水庫6座,小(一)型水庫57座和重要位置的小(二)型水庫28座,鄉鎮供水站140處,國營提灌站2處,堤防工程20處。
(三)改革步驟
1.組織準備。搞好宣傳發動,組建領導機構,開展調查摸底及試點工作。市上在2004年7月10日前,完成宣傳發動工作,並出台水管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各縣區在7月底前完成宣傳發動和出台水管體制改革實施意見。
2.具體實施。制定改革計畫,全面落實實施方案。 2004年下半年全面啟動面上改革工作,當年完成改革動員和經費測算等基礎工作,並於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白橋、紫雲、文家角水庫改革試點。2005年水管單位進行定性定編,並開始分流,2006年上半年完成人員分流任務,改革的其它措施全部到位,改革任務基本完成。
3.驗收總結。2006年下半年開展檢查驗收和全面總結。
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理順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許可權
1.理順現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對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水管單位)負有監督工程安全運行、資金使用、資產管理、幹部任免等方面的責任。水管單位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工程安全並發揮效益。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轉變工作職能,改善管理方式。
(1)工程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規定,現有國營水利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的規模和受益範圍實行分級管理。中型水利工程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管理單位或委託下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管理。小(一)型水利工程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管理單位進行管理,小(二)型水利工程由鄉鎮管理;屬村組集體所有的山坪塘、提灌站、石河堰、引水渠由村組管理;戶辦微型水利實行農戶自主管理。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水利工程實行行業管理。
(2)水庫實行分段管理。中型水庫管理單位負責管理樞紐、乾渠工程和水庫的安全蓄水、供水。鼓勵中型灌區支斗渠以下的渠系工程通過建立支渠委員會和農民用水者協會等民主管理形式,調動農民管理、維修渠道與節約用水的積極性;鼓勵小型水利工程推行民主管理或採取拍賣、租賃、股份制、競爭承包、委託承包等形式推進產權制度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從產權和管理機制上理順小型水利工程財產處置、支配、使用等方面的責權關係。
(3)鄉鎮供水實行專門管理。農村供水工程由專門的供水總站(或供水公司)統一管理。跨區域的可組建集團公司作為項目業主,負責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業務上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對於部分供水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承包、租賃等形式,但必須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4)國營提灌站採取租賃、承包、拍賣等形式明晰產權、搞活經營權。
(5)其他水利工程如堤防工程等可根據水利部《關於頒發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編制定員試行標準的通知》和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