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有關規定,提高行政效能,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市政府對原有的246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經研究,決定保留議事協調機構89個,合併設立8個,撤銷157個,現予公布。
今後要嚴格控制新設機構,除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市委明確要求設立的,市政府一般不再新設議事協調機構;確需設立的,需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准。合併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的成員單位及其組成人員,報經市政府同意後由議事協調機構自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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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精簡和規範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撤銷的議事協調機構,自公布之日起停止以省政府議事...的,由繼任者接替,省政府辦公廳不再另行發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