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是2013年許昌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行政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 地區:許昌市
  • 發布單位:許昌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3年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豫政辦〔2013〕39號)精神,為切實推進政府廉政建設深入開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務分工通知如下:
一、簡政放權,防止權力尋租
1.堅決杜絕利用“紅頭檔案”等形式,增加公民、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的責任和義務,或作出限制性規定。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簡化和規範審批程式,明確審批時限,最大限度地減少隨意性;創新審批方式,推行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實現市級審批項目網上全程辦理。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效能電子監察,開通行政審批網上投訴舉報系統,實施全過程監控,防止政府工作人員刁難辦事者和吃拿卡要。
由市監察局、編辦、行政服務中心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或單位,其他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完善制度,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4.規範重要領域權力運行制度,重點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建立強有力的財政資金約束管控機制,最大限度地遏制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和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5.推進國有產權交易市場化改革,實行統一信息披露、監測等,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
由市財政局(國資局)、監察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6.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嚴禁利用權力干預、操縱招投標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7.完善政府採購制度,實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由市財政局(國資局)、發改委、住建局、商務局、水利局、交通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8.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嚴厲懲處非法交易等行為。
由市監察局、財政局(國資局)、發改委、招標投標交易管理中心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9.抓好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並不斷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把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
由市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0.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不合理、不合法的堅決取消,允許保留的要降低收費標準。
由市財政局、發改委、監察局、審計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1.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務卡制度改革,健全財政資金監管制度。
由市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2.完善行政決策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重大決策必須充分發揚民主、集體研究決定,嚴禁領導幹部個人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和重大項目安排等;凡是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要經過專家充分論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建立決策後評估和糾錯制度,跟蹤決策實施情況,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3.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加大涉及民眾切身利益信息公開力度,比如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公共資源分配等信息,既重要又敏感,必須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主動讓人民民眾了解真實情況,接受人民民眾、媒體和社會監督。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4.積極推進財政經費支出總額和行政機關“三公”經費(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支出公開工作,從2013年開始,逐步實行縣級以上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在推進財政公開中要細化公開指標,通俗公開形式。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5.持續深化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組織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醫院、學校、公交、電、氣、暖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依法依規編制辦事公開目錄。
由市監察局、發改委、衛生局、教育局、交通局、住建局、供電公司、市政府法制辦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6.切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落到實處、收到實效,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由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從嚴治政,依法促廉
17.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項重大決策部署,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上打折扣、搞變通。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8.各級政府和工作人員必須切實落實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9.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0.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著力解決執法權設租尋租、粗暴執法、違法執法等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由市政府法制辦、監察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1.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主動接受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機關監督;廣泛接受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監督,依法保障人民民眾監督政府的權利。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2.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2009〕25號),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不力,沒有做到、沒有做好的,嚴肅問責。
由市監察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3.突出辦案重點,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賄賂、腐化墮落案件;嚴肅查辦嚴重損害民眾合法權益、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
由市監察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改進政風,勤儉廉潔從政
24.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若干意見,按要求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倡儉治奢,倡勤治懶,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大手大腳,從具體的事情抓起,把有限的錢花在建機制、增效益上,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在轉變作風上不斷取得新成效。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5.加強目標考核和績效管理,集中整治慵懶散驕等現象,堅決糾正不負責任、不敢擔當和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堅決糾正互相推諉、辦事拖拉、效率低下等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由市監察局、市政府目標辦、糾風辦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6.糾正公路“三亂”(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等方面的不正之風。特別是針對近幾年我市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實際,建立、完善保障房建設、分配、運營和管理制度,真正把保障房建成民心工程、廉潔工程。
由市監察局、市政府糾風辦、交通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食安辦、住建局、環保局、安監局、人社局、財政局(國資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7.重點糾正教育、醫療、涉農、征地拆遷等領域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由市政府糾風辦、教育局、衛生局、農業局、國土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8.紮實開展專項治理,解決工程建設、土地使用、行政執法等重點領域的突出問題。
由市監察局、發改委、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國土局、財政局、審計局、市政府法制辦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9.集中開展市場中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促其規範有序發展。
由市監察局、工商局、編辦、司法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安監局、住建局、水利局、質監局、商務局、交通局、環保局、國稅局、地稅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0.進一步加強對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監管情況和扶貧資金、救災救濟資金、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況的專項監督。
由市財政局、發改委、農業局(扶貧辦)、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監察局、審計局、市政府糾風辦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1.對政府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突出基層站所、重點崗位、學校醫院專項評議,促進政風行風進一步好轉。
由市政府糾風辦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2.把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作為糾風工作的重要內容,完善落實企業環境監測點、涉企收費“一費制”等制度,構建服務企業長效機制,集中治理影響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的突出問題,努力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寬鬆和諧的創業環境。
由市監察局、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國資局)、人社局、商務局、審計局、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3.紮實開展黨紀政紀教育,引導政府公務人員牢固樹立廉潔奉公的從政意識。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4.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廉潔自律,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守住底線,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做到為人正、用權慎、做官廉、為民實,始終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由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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