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4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2014年2月27日省政府召開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謝伏瞻省長站在推進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的高度,從持續改進政風、堅持深化改革、推進政務公開、堅持從嚴治政等方面,對2014年政府廉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為確保政府廉政工作順利推進,經省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務分工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4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 地區:河南省
  • 內容:政府廉政工作任務分工
  • 類別:政府檔案
改進黨風,深化改革,政務公開,從嚴治政,

改進黨風

一、持續改進政風,促進廉政勤政
1.繼續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國務院“約法三章”(政府性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公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和我省20條意見。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抓緊出台《河南省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
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3.落實《河南省節慶、研討會、論壇活動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我省國內公務及外事交往中禮品管理的規定,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辦公用房清理、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繼續停止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從嚴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
由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外僑辦、省接待辦、事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4.完善預算控制人員規模的辦法,嚴控機構編制和人員,“三公”經費(因公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和會議費只減不增。
由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5.嚴禁用公款互相宴請、贈送節禮、違規消費、到私人會所消費、變相公款旅遊,加大力度整治“會所中的歪風”、治理“車輪上的鋪張”;嚴禁利用婚喪喜慶、喬遷履新、就醫出國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禮金。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6.定製度、立規矩,畫出紅線、明確槓槓,特別要把教育實踐活動中的經驗、做法用制度固定下來、長期堅持下去,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7.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公開曝光頂風違紀行為。
由省監察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8.持續加強對強農惠農資金監管情況和扶貧資金、救災救濟資金、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況的專項監督,保證各項民生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由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農業廳、扶貧辦、民政廳、事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監察廳、審計廳、省政府糾風辦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9.堅決糾正涉農、征地拆遷、教育、醫療、食品藥品、公路收費、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侵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由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省農業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衛生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廳、安全監管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10.嚴肅查處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中“因人設崗”、暗箱操作、弄虛作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中存在的“關係戶”、“人情房”,政府部門中“公職”人員“占編制、不上班、吃空餉”等妨礙社會公平正義的不正之風。
由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11.繼續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突出基層站所、重點崗位、學校醫院專項評議。
由省政府糾風辦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12.深入推進專項治理,集中治理影響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
由省監察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13.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加強目標考核和績效管理,持續深入整治不作為、慢作為、庸懶散等“機關病”。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深化改革

二、堅持深化改革,促進源頭反腐
14.以深化改革加強反腐體制機制創新,打造制度反腐“鐵籠子”,紮緊公共資金“錢袋子”,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15.繼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按照能取消的堅決取消、不能取消但可下放的一律下放的原則,繼續大幅度精簡審批事項,把該放的權力堅決放開放到位,下決心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審批,同步減少、規範和簡化投資前置審批。
由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16.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需保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和規定程式,經過嚴格論證後調整為行政許可,今後不再搞非行政許可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公布目錄清單,探索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逐步做到清單之外的事項都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
由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17.注重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同步推進,創新監管方式,推動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後監管,做到放管結合、齊頭並進。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18.探索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健全投資項目公示、公開招投標、代建制等制度,規範政府投資行為。
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19.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推動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項目進場招標投標,推動政府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國有和集體產權、行政事業性資產、司法拍賣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場交易。
由省監察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事管局、國土資源廳、林業廳、法院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0.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嚴禁領導幹部利用權力干預、操縱招投標活動。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1.按照中央統一部署,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做好不動產登記等相關工作。
由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2.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通過建立公開、透明、規範、完整的預算體系,硬化預算約束,加強預算審核,嚴格預算調整,防止超預算支出,做到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支出一個“口子”。
由省財政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3.加強國庫資金管理,建立財政結轉、結餘資金定期清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由省財政廳、審計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4.嚴格落實會計制度,為公共資金裝上“防盜門”,防止公共資金被侵吞、擠占、挪用和浪費。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5.健全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繼續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不合理、不合法的堅決取消,允許保留的要降低收費標準。
由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審計廳、監察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6.對專項財政轉移支付項目進行清理、整合和規範。
由省財政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7.做好集中清理招商引資中出台的稅收、土地等優惠政策工作。
由省國稅局、地稅局、國土資源廳、商務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8.繼續對“小金庫”進行專項治理。
由省監察廳、財政廳、審計廳、省政府國資委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29.依法推進審計工作全覆蓋,將“三資”(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全部納入審計監督範圍,不留盲區和死角。重點加強對工程建設、政府採購、土地和礦產資源出讓轉讓、耕地保護、保障性住房建設、國有資產處置和國有企業投資經營等重點領域濫用職權、貪污受賄、騙取侵占、奢侈浪費等問題的審計監督,強化對教育、科研、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對發現的腐敗案件線索要及時移交。
由省審計廳、監察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30.進一步加大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力度。
由省審計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31.督促各級領導幹部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意識和能力,做到潔身自好、廉潔從政。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32.審計部門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以品德為核心、作風為基礎、能力為重點、業績為導向,大力推進審計隊伍建設,勇於擔當、敢於碰硬,不斷提升審計能力和水平,通過嚴格縝密、真實有效的審計,最大限度地遏制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等腐敗行為發生。
由省審計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政務公開

三、深入推進政務公開,防止權力濫用和暗箱操作
33.繼續擴大範圍,除涉密部門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都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細化科目,政府預決算要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公開到具體項目;部門預決算除按項級科目公開外,要逐步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繼續實行縣級以上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
由省直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34.強化公共服務事項公開,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分配、醫療服務收費、高校招生、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等事項,都要公開公示。
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國資委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35.強化政務公開責任落實,堅決遏制和糾正想公開什麼就公開什麼、不想公開什麼就不公開什麼的不正常現象。
由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36.拓展公開領域,豐富公開內容,規範公開程式,創新公開形式,逐步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從嚴治政

四、堅持從嚴治政,以法紀約束促廉潔
37.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確保政令暢通,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自為政、陽奉陰違,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選擇執行、各取所需。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38.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確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39.加強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項工作安排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嚴肅問責,著力解決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問題。
由省監察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40.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重大決策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超出法定許可權或與法律法規牴觸的,不得作出決策。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企業、其他社會組織權益和增加他們義務的決定。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41.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深入推行服務型行政執法,理順執法體制,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和過錯追究,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和執法權設租尋租。
由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42.嚴肅查辦發生在政府機關中的貪污賄賂、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民眾身邊的腐敗案件。
由省監察廳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43.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44.各級政府領導機關要從自身做起,當好勤政廉政表率;各級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嚴格落實廉潔自律各項制度,自覺守廉恥之節、養廉潔之風、行廉潔之事,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示範帶動政府公職人員廉潔從政。
由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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