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4〕38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職能轉變,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一)轉變政府職能。按照職權法定、權界清晰、分工合理的原則,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層級間的關係,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強化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等職能,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繼續清理、精簡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對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為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基層管理;對保留和承接的審批事項實行目錄管理,簡化程式,提高效率,逐步公開。
(三)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深入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主體。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政府法制工作,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作用。
二、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為抓手,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
(一)明確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目標任務。繼續把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項重點,圍繞“服務提升年”主題,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目標,
建立健全和深入落實行政執法制度,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效果,真正在服務中實施管理、體現服務,促進管理、執法和服務有機統一。
(二)創新服務型行政執法措施。推行行政指導制度,實現行政執法剛柔並濟,注重社會效果;依法梳理行政執法權力,公開行政執法權力清單,規範行政執法流程;創新行政審批模式,推進行政審批規範化、便利化、高效化;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培訓,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建設過硬執法隊伍;加大對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的宣傳力度,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社會評議,提升服務型行政執法社會效果。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領域為重點,加強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規範、指導、監督和服務,改進城市管理執法方式。
(三)完善服務型行政執法保障機制。繼續深入貫徹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部署,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強力推動、狠抓落實、注重效果,切實提升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成效。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加大對各地、各部門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依法作出處理。
(四)激發服務型行政執法推進動力。各地方、各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注重發現、推選、樹立典型,將服務型行政執法典型經驗轉化為工作推動力,引導和推動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由點上突破向整體提升轉變。
三、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升決策公信力
(一)健全行政決策機制。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式,明確決策範圍、許可權,完善行政決策程式。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範圍,規範聽證程式,聽證參加人要有廣泛的代表性,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在會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二)做好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凡是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不予決策。
(三)加強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監督和追究責任的主體、程式和方式。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四、加強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一)突出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重點。加強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改善民生、創新社會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政府自身建設等重點領域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按照工作安排,認真完成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任務,切實使制度建設真正服從和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二)完善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機制。堅持開門制定規範性檔案、民主制定規範性檔案,拓展人民民眾有序參與制定規範性檔案的途徑,完善制定規範性檔案聽證、專家諮詢論證以及公開徵求意見、聽取和採納意見說明等制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堅決克服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過程中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傾向。開展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成本效益分析、社會風險評估、實施情況後評估工作。
(三)強化規範性檔案管理。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重點加強對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或影響其合法權益等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建立健全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管理制度。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登記、公布、定期清理、情況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備案工作信息化建設。
五、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著力提升行政執法效果
(一)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違法案件。要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行政機關參與民事活動,要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整合執法主體,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不斷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覆蓋面,理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服務水平。
(三)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程式建設,細化執法流程,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執法,保障程式公正。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全面修訂已公布實施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行使,避免執法的隨意性。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推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梳理審核行政職權,建立行政職權職責目錄,公開行政職權責任主體和權力運行流程,細化行使標準和規則,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深化政務公開。深化政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都要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把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貫穿到各項行政行為全過程,提高行政權力運行透明度。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要做到及時、準確、具體。對當事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答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和保障機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七、構建矛盾化解體系,著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完善行政調解工作協調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機制,建立相關配套制度,確保行政調解工作規範運行。
(二)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創新行政複議體制機制,發揮行政複議的監督糾錯、權利救濟和化解爭議作用。暢通行政複議渠道,簡化申請手續,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注重加大調解和解力度。對拒不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做好行政應訴工作。依法開展行政應訴工作,嚴格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和審查,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認真對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
八、強化監督,構建監督問責體系
(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責任,並細化分解至每一名行政執法人員。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規範權力運行,完善監督體系,加大主動監督力度,督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全面履行職責。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法行政、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嚴格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依照《河南省行政執法投訴辦法》、《河南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辦法》,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強化執法監察、廉政監察、效能監察和財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審計。
(三)拓寬社會監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完善言路暢通、辦理快捷、反饋及時的社會監督運轉機制和互動反應機制,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對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回應、及時處理。
九、著力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研究和部署,明確具體任務和措施,強化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認真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政府每年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要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
(二)落實學法和培訓制度。繼續落實政府常務會議、部門辦公會議學法制度。制定領導幹部法律知識、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計畫,開展縣、鄉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市、縣級政府部門負責人培訓輪訓工作。認真落實政府擬任部門領導職務幹部任前法律知識測試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人員法律知識和法制工作業務培訓,促進行政執法人員日常培訓和輪訓、新公布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制度化。
(三)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依照《河南省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標準》,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完善示範單位的評選和管理機制,加強對示範單位的監督指導。注重總結、推廣示範單位經驗,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
(四)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完善依法行政考核體系,提高日常考核分值比重,豐富外部評議形式,建設考核信息化平台,有效套用考核結果。
(五)加強法制機構建設。按照政府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切實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使其規格、人員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工作任務相適應,重點加強縣級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縣(市、區)要重視鄉鎮法制建設,加強工作力量配備,明確專人負責法制工作。政府及其部門法制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能,提高法律素養和能力,當好政府及其部門領導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