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6月13日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市六屆人大四次會議、政協六屆三次會議交由政府系統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92件、政協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223件。為認真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是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徑,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工作;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作用的一個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提出建議、提案,反映了人民民眾的意願和要求。辦好建議和提案,是政府及各部門對民主權利的充分尊重,更體現了政府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本質要求。各承辦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把辦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安排落實,確定一位領導同志具體分管辦理工作,指定專門工作人員具體承辦。對議案和重要提案,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答覆前充分徵求代表、委員的意見,並報送分管副市長審定後再正式行文答覆。所有建議和提案的復文要由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簽發。
二、注重問題解決,務求辦理實效
各承辦單位要把解決問題、取得實效、保證質量作為基本要求貫穿始終,狠抓工作落實,不斷提高問題解決率和代表委員滿意率。在具體辦理工作中,對涉及多個單位共同辦理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要主動與協辦單位對接,匯總協辦單位意見後再答覆代表、委員。協辦單位應積極配合,不能簡單應付、推諉扯皮,要於1個月內將辦理意見書面函告主辦單位。對內容相近、併案辦理的提案,主辦單位要認真綜合被併案提案的內容和協辦單位意見,提出綜合辦理意見行文答覆。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意見不一致的,要協商一致後再答覆。對辦理責任單位中沒有列入,但確需相關單位參與完成的,由主辦單位牽頭,負責協調辦理,相關單位要積極搞好配合工作。個別因情況複雜確需延長辦理時限的,主辦單位應及時向市人大選工委、市政協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說明情況,經同意後,可延長1個月辦結。
各承辦單位要加強與代表委員的聯繫,通過走訪、座談、電話、信函等方式與代表委員溝通,了解建議提案的真實意圖和具體情況。辦理過程中,要認真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資料,深入調查研究,本著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辦理。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具備解決條件的問題,要認真解決,抓緊落實;對應該解決,但由於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列入計畫,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決;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或情況與事實有出入的問題,要認真負責地向代表、委員說明情況,取得理解和支持。各承辦單位要注重抓好辦理工作“回頭看”,加強跟蹤落實,並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代表、委員反饋,做到既重時限、重溝通,更重落實、重長效,確保代表委員滿意、人大政協滿意、人民民眾滿意。
三、嚴格督查督辦,提高辦理質量
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協調督辦工作。市政府辦公室要認真落實《建議提案辦理分口督查工作制度》,做到交辦、督辦、答覆等各個環節規範、有序、高效;加強與承辦單位的聯繫溝通,掌握辦復進度,及時督查督辦;通過走訪代表、委員,了解掌握建議提案落實情況;及時通報各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對辦理進度快、質量好的提出表揚,對無故延期、敷衍應付或辦理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確保建議提案辦理任務圓滿完成。
各承辦單位要切實加強與市人大選工委、市政協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和辦公室各對口業務科室的溝通銜接,做到早答覆、早落實、早辦結,杜絕突擊辦理現象。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答覆檔案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辦理,答覆檔案按問題的解決程度,用“A”“B”“C”標出辦理結果(注在復文首頁右上角)。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採納的,以及所提問題已有規定,承辦單位明確說明有關情況的,用“A”標明;所提問題已列入計畫擬解決或採納的,用“B”標明;所提問題因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後逐步解決的,以及所提問題留作參考的,用“C”標明(辦文格式見附屬檔案1、2)。對人大代表建議的復文應寄送所有提建議人,對政協提案的復文要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時抄送有關單位。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和政協提案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附屬檔案3、4)應連同復文一併寄送,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辦理工作的滿意程度以及意見和建議。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反饋意見,各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嚴肅對待。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饋不滿意的建議提案,原承辦單位要重新辦理,並於1個月內辦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