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今年區三屆人大四次會議、區政協三屆四次會議交給政府系統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以及政協委員提案(以下簡稱提案)共192件(其中,區人大代表建議120件,政協委員提案72件)。為切實做好今年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 地點:信陽市
  • 文號:溮政辦〔2010〕14號
  • 性質:通知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認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辦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今年區三屆人大四次會議、區政協三屆四次會議交給政府系統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以及政協委員提案(以下簡稱提案)共192件(其中,區人大代表建議120件,政協委員提案72件)。為切實做好今年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辦理工作的自覺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受人民委託行使國家權力,對政府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代表的一項重要權利;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集中了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作用的一個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通過提出建議、提案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提出了許多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反映了人民民眾的意願和要求。認真做好提案辦理工作,對於密切政府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增強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加快我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承辦單位要切實提高辦理工作的自覺性,把辦理工作作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方式,作為推動政府工作、轉變工作作風的有效途徑切實抓緊抓好。要把辦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和規範完善辦理工作制度,認真落實好“一把手”負責制,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並確定一位領導同志分管辦理工作,指定機構和人員具體承辦。對辦理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檢查。對重要的建議和提案,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辦理。所有建議和提案的復文由主要負責同志審核,並上報區政府主管領導同意後簽發。
二、加強調查研究,注重與代表委員的溝通聯繫
承辦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問題時,要及時與提出建議的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委員聯繫,可採取走訪、座談、電話、信函等方式與代表、委員溝通,了解建議、提案的意圖和具體情況。承辦單位與提建議、提案的領銜代表、委員見面率要達到100%。對比較複雜的問題,要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研究,本著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辦理。對區人大、區政協有關部門確定的重點建議、提案,承辦單位更要注重與代表、委員的溝通,切實辦理好。
三、切實轉變作風,注重辦理工作質量,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
各承辦單位要緊緊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以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為依據,認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議和提案,扎紮實實地解決代表、委員們關心的問題,努力讓代表、委員們滿意,讓人民民眾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應該解決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認真研究解決,抓緊落實;凡應該解決,但由於財力、物力等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列入計畫,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決;對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或情況與事實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員們實事求是地做好說明和解釋工作。對代表、委員們過去多次提出,至今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的建議和提案,要深入研究,耐心細緻地開展工作,能辦的要抓緊辦好辦實,不符合要求或確實難以辦到的,要說明緣由,解釋清楚,爭取代表和委員們的理解和認可。
建議和提案最終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實和滿意的答覆,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最關心的問題,各承辦單位要把辦實事、求實效、抓落實體現在辦理工作中,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把提高問題的解決率和代表、委員們的滿意率作為辦理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代表、委員們對一次答覆不滿意或又提出新問題的,承辦單位應按照區人大、區政協有關規定重新答覆。對所有的建議、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覆,事事有回音,復文要符合政策,不說大話、空話,切忌答非所問,敷衍應付。
四、規範辦理工作程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辦理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收到建議、提案後,各承辦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有關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法規、規定,嚴格按照規定的復文格式(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認真辦理。涉及幾個單位辦理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要主動與協辦單位溝通、協商,匯總意見後答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協辦單位應積極配合,將本單位意見於1個月內函告主辦單位,協助主辦單位做好答覆工作;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意見不一致的,要協商一致後再答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個別因情況複雜確需延長辦理時限的,承辦單位應及時向區人大選工委、區政協提案委及區政府督查室說明情況,經同意後,可延長1個月時間辦結。所有建議、提案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辦理完畢並答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各承辦單位要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健全和完善辦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交辦、督辦、答覆等各個環節都要有章可循,使辦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區政府督查室要加強與承辦單位聯繫,掌握辦復進度;通過走訪代表、委員,了解落實情況;配合人大、政協對承辦單位的辦理工作進行督查。區政府督查室要及時通報各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對辦理進度快、質量好的提出表揚,對無故延誤期限或辦理差的給予批評。
五、幾個具體問題
(一)承辦單位接到建議、提案後,要逐件清點、核對,承辦單位若認為交辦確有不妥,應於接到建議、提案3日內與區政府督查室聯繫,不得拖壓擱置或自行轉給其他單位承辦。
(二)復文要按問題的解決程度,用“A、B、C”標出辦理結果(注在復文首頁右上角)。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採納的,以及所提問題已有規定,承辦單位明確說明有關情況的,用“A”標明;所提問題已列入計畫擬解決或採納的,用“B”標明;所提問題因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後解決的,以及所提問題僅作參考的,用“C”標明。
(三)對人大代表建議的復文應寄送所有提議人,同時抄送區人大選工委(3份)、區政府督查室(2份)。對政協提案的復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時抄送區政府督查室(2份)、區政協提案委(3份)。給代表、委員寄送復文時,要附帶回覆信封及郵票。
(四)各承辦單位給代表、委員的復文須附區政府辦公室印製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附屬檔案3)。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反映不滿意的建議、提案,區人大選工委責成承辦單位重新辦理的,或者區政協提案委建議重新研究辦理的,原承辦單位應於1個月內辦結。
(五)各承辦單位將答覆件抄送區政府督查室的同時,要報送本單位與代表、委員見面情況。凡辦理建議、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辦單位,應於7月15日前向區政府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附屬檔案:1、承辦單位答覆人大代表建議的辦文格式
2、承辦單位答覆政協委員提案的辦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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