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規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規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規程》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

工作規程(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規程的通知
  • 發布單位: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 地區:仁懷市
第一條 為促進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政協委員、政協提案,建議案(以下簡稱“提案”)辦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達到科學、優質、高效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政協《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暫行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4]3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遵府辦發[2004]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第三條 督查室對建議、提案逐項進行登記,提出擬辦意見,由市政府領導簽出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安排後及時交辦。
第四條 在每年市政府辦理的建議和提案中,市政府市長、副市長均要領辦建議和提案各1-2件。
第五條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工作部門,駐市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收到建議或提案後,應掌握情況,對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應在收到後5日內退回市政府督查室,並說明理由,不得推遲或自行轉交。
第六條 承辦單位收到建議或提案後,一般應在2個月內做出書面答覆。如果情況緊急需要及時辦理的,應抓緊辦理和答覆。對會議期間代表、委員所提建議或提案的正式答覆,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個別情況比較複雜的建議或提案,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辦理答覆的,應及時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饋,並向代表或委員說明情況。
第七條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應結合實際,調查研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辦理,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凡是應該解決而有條件解決的,要抓緊解決;因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不能解決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加以解決,確實不能辦理的要實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員說明情況;要加強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繫。
第八條 建議、提案應逐件答覆。對內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建議或提案,可以併案辦理,但應分別答覆。
第九條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內容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各單位不得互相推諉。承辦單位要主動與協辦單位協商,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主辦單位,並在本單位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內容進行答覆並送請主辦單位綜合答覆。
第十條 督查室要加強與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協提案法制委及各承辦、協辦單位的聯繫,加強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督查,定期檢查辦理情況,了解辦理進度,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答覆。
第十一條 答覆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答覆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符合實際情況。做到文字精煉,內容詳細,語氣中肯,按規定的格式、要求答覆列印,並在答覆文稿後附徵求意見反饋表。答覆意見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簽,加蓋承辦單位印章。
第十二條 承辦單位要加強與協辦單位的聯繫,要徵求協辦單位辦理建議、提案的意見,並匯總情況,答覆代表和委員;協辦單位要加強與承辦單位的配合工作,在收到協辦建議和提案後的1個月內,向承辦單位反饋情況。
第十三條 對建議提案提出的問題,應根據辦理情況,在答覆件右上角標明A、B、C、D。“A”為所提的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B”為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列入規劃逐步解決;“C”為所提問題目前因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後解決;“D”為所提問題留作參考。
第十四條 建議、提案辦復後,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督促有5件以上建議提案的承辦單位召開見面會、約談會等徵求代表、委員意見,對答覆不滿意的要認真分析原因,重新研究辦理;對承辦5件以下建議、提案的,承辦部門應當與代表、委員電話溝通或邀請代表、委員參與辦理,徵求代表、委員意見,提高辦理工作滿意率。
第十五條 為了積累經驗,不斷提高建議、提案辦理質量,承辦部門要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進行全面認真的總結,市政府督查室要將總結書面進行通報。
第十六條 每一年度建議提案回復完畢後,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時將有關資料交由市政府信息中心上網發布。
第十七條 在建議、提案辦理過程中,市政府辦公室要及時組織開展督促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無故拖延辦理、未及時回復的要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通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情況;辦理完畢後,市委、市政府將對承辦單位的建議、提案辦理情況按仁懷市委辦公室《 關於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考核評比辦法》進行考核,兌現獎懲,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對承辦單位的年終綜合考核。
第十八條 各承辦單位要做好辦理代表建議、委員提案音視頻及文檔材料收集存檔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時將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程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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