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辦理2008年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通知

今年縣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和縣十二屆政協二次會議期間,縣人民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議、(以下簡稱建議),。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一項重要權利;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一個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提出建議、提案,反映了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辦理這些建議和提案,對於密切政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增強政府科學決策和管理公共事務的能力,進一步改進政府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辦理2008年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通知
  • 桐府辦發:〔2008〕12號
  • 委員提案:92件
  • 批評和意見:114件
內容,執行機構,

內容

一、切實加強領導。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是政府及部門的一項法定義務和重要職責,各辦理單位要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親自過問,親自安排,親自督查,親自落實,同時明確專人,明確責任,確保件件有結果。
二、搞好調查研究。辦理中遇到不清楚的問題,要及時與提出建議、提案的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聯繫,了解建議、提案的意圖和具體情況。對比較複雜的問題或必須到現場了解的問題,要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研究,本著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辦理。
三、提高辦理質量。答覆要符合政策,做到格式規範、內容完整、表述準確、態度誠懇,不說大話、空話,切忌答非所問、敷衍應付。對建議或提案的答覆,辦理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把關,解決實際問題,保證辦理質量。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凡是有條件解決的,要制訂方案,儘快處理,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列入計畫,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要實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說明情況,解釋清楚,爭取理解和支持。
四、加強協調配合。各辦理單位之間要相互配合,積極主動地做好辦理工作。建議、提案涉及到幾個單位的,主辦單位要積極主動地與協辦單位協商,協辦單位要在規定期限內,將意見回復給主辦單位。建議或提案的答覆,由主辦單位綜合協辦單位意見後,向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答覆,協辦單位不能直接向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答覆。
五、確保按時完成。各辦理單位要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抓緊辦理,及時答覆,不得拖延。人大代表建議或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意見,由主辦單位在2008年6月底前送縣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或縣政協提案社聯委員會、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查簽出意見後,再由主辦單位以答覆函格式,直接答覆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答覆函同時分別送縣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或縣政協提案社聯委員會和縣政府督查室備案,並將答覆函的電子文本傳縣政府督查室,在縣政府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辦理工作由縣政府督查室進行督辦,每月通報一次辦理情況。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執行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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