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考評辦法

為使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政協委員、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提案(以下簡稱“提案”)辦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優質、高效,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考評辦法(暫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04]82號)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考評辦法(暫行)的通知》(遵府辦發[2005]8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考評辦法
  • 範圍及原則:各承辦單位辦理省、市、縣人大代
  • 考核內容:分為單項考核和綜合考核
  • 評分標準:包括辦理時限答覆質量及辦理結果
考核評比範圍及原則,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單項考核,綜合考核(滿分20分),考核評比等次及程式,

考核評比範圍及原則

各承辦單位辦理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的情況,辦理省、市、縣政協提案的情況。考核評比實行分級負責、分級考評,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內容分為單項考核和綜合考核。

單項考核

(滿分80分)。
單項考核包括辦理時限、答覆質量及辦理結果。
1、辦理時限(滿分20分)。
各承辦單位在接受辦理任務後,在三個月內辦結。如因客觀條件限制不能如期完成的,要書面報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商縣人大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縣政協提案法制委員會同意,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對超過辦理時限的,未辦結1件扣1分,直至扣完為止。
2、辦理質量(滿分40分)。
(1)承辦單位要按規定將辦理意見直接答覆代表、委員,答覆代表、委員的同時抄送縣人大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縣政協提案法制委員會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各承辦單位完成辦理任務後,要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寫出書面報告,記10分。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
(2)答覆內容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府規章,符合我縣實際情況,記5分。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
(3)答覆格式規範,文字準確、精煉,語氣誠懇、謙和,記5分。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
(4)承辦單位根據職責對建議、提案內容進行逐條答覆。屬於應該解決並有條件解決的,應有具體措施;屬於正在創造條件並列入規劃解決的,應有具體方案;屬於受客觀條件限制不能解決的,應認真誠懇地向代表、委員作詳盡說明解釋。記20分。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1.5分,直至扣完為止。
3、辦理結果(滿分20分)。承辦單位第一次答覆,代表、委員表示“不滿意”的,如在規定辦理時限內,能主動與代表、委員進行溝通,重新辦理,代表、委員表示滿意、基本滿意或理解的,視為代表、委員“滿意”;如超過規定辦理時限,多次辦理仍不能讓代表、委員滿意、基本滿意或理解的,視為代表、委員“不滿意”。每件不滿意扣2分,直至扣完為止。

綜合考核(滿分20分)

1、對代表、委員提出的建議、提案,承辦單位高度重視,制度健全,有專門承辦機構或承辦人,任務落實,責任明確,記6分。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
2、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積極走訪代表和委員,主動徵求意見,到現場解決建議、提案中涉及的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記7分。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
3、對往年答覆中承諾列入規劃解決的問題,本年內已按規劃兌現,並重新答覆代表或委員,記7分。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

考核評比等次及程式

(一)等次評定
考核實行百分制,逐項打分。評比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總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80-89分的為良好,60-79分的為合格,59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對評定為優秀的承辦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評定為不合格的承辦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二)考評步驟
1、初評。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過對各承辦單位辦理的答覆件、抄送件和代表、委員的回覆件進行審查,到承辦單位進行檢查,走訪代表、委員,參照考核標準綜合打分,提出初評意見,分別徵求縣人大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和縣政協提案法制委員會的意見後,確定考核等次。
2、審定。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將考評的相關資料送縣人大、縣政協徵求意見後,報縣政府領導審定。
(三)考評結果按分值同時列入縣直機關單位績效目標管理考核。
四、本辦法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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