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辦理2008年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辦理2008年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通知》是一部為切實做好2008年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辦理2008年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通知
  • 時間:2008年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切實做好2008年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以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增強辦理時效,提高辦理質量,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根據有關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辦理工作
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要明確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指定專人具體承辦,對辦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檢查、有落實。對重要的建議和提案,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持辦理;對部門不能辦理的內容,要及時向縣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切實把辦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具體要求
(一)務求實效,認真辦理。辦理工作要有針對性,建議和提案提出的問題,要逐條認真加以解決,對符合政策法規,並且目前能夠解決和落實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落實;暫不能落實的問題,要安排好時間,逐步解決;對不能辦理的,要誠懇地向代表和委員耐心細緻地解釋,爭取代表和委員的理解和支持。
(二)規範文書格式,嚴格辦理要求。辦理的結果,承辦單位要以書面的形式答覆代表和委員。答覆的內容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條理清楚,語氣誠懇謙遜,文字通暢簡明。按省政府辦公廳的統一要求,答覆文書必須用承辦部門正式檔案頭紙,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加蓋單位印章(文書格式附後)。
在辦理政協委員提案時,各承辦單位要在復文的右上角處,根據辦復情況作出不同標記:提案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用“A”標明;提案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已列入計畫準備解決的,用“B”標明;提案所提問題因受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後研究解決的,用“C”標明;提案所提問題留作參考或不可行的,用“D”標明。
(三)嚴格審查,提高質量,按時完成辦理工作。承辦部門將答覆文稿在規定時限內送縣政府督查室審查(送審稿一份);督查室修改定稿後,再由承辦單位正式行文,報送縣政府辦。
1、報送時間:
(1)、人大代表建議辦理4月15日前答覆文書初稿送審,4月25日前報送正式文書。
(2)、政協委員提案辦理6月10日前答覆文書初稿送審,6月25日前報送正式文書。
2、報送份數:所有提出建議或提案的代表或委員各1份,政府辦3份,合併累計份數。
(四)加強聯繫,密切配合。辦理工作中,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承辦單位要主動協調聯繫,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承辦單位完善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各承辦單位要保持同縣政府辦公室以及縣人大代工委、縣政協提案委的聯繫,要同提出建議或提案的代表或委員見面,徵求他們對辦理工作的意見,主動接受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監督和檢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