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發〔2015〕3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四川省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0日
工作方案
四川省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全省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持續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工作,要適應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按照“在放權上求實效,在監管上求創新,在服務上求提升”的總體要求,推動各項改革從重數量向提高含金量轉變,從“給民眾端菜”向“讓民眾點菜”轉變;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壓實主體責任,抓住關鍵環節,縱橫聯動、協同並進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簡化投資審批,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全面清理並取消一批收費項目和資質資格認定;加快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建設,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推出一批創新監管、改進服務的舉措,力破“中梗阻”,打通決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為企業鬆綁減負,為創業創新清障搭台,在更廣範圍、更深層次上激發市場新活力,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
二、工作任務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1.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調整的審批事項。國家取消和下放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公布後,我省應在1個月內制發相應落實檔案;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省承接部門要主動對接,做好準備,及時跟上,無縫對接;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政務服務平台部門視窗應即時停止受理,已受理未辦結的即時停止辦理。對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省級下放部門要加強對市(州)承接部門的培訓和指導,及時主動對接,做好承接準備;對省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徹底放到位,及時糾正明放暗不放、變相審批等行為。
3.全面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21號)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意見》(川委辦〔2015〕17號)精神,力爭2015年6月底前公布省、市、縣三級行政權力清單、年底前公布省級部門責任清單,對“兩個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強化運行監管。
4.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通知的意見》(川府發〔2015〕14號),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分類辦理、受辦分離、一窗發證”模式;清理規範許可事項限額,細化編制服務指南,制定審查工作細則;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加快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審批機制,整合部門業務專網資源,行政審批事項全部上網運行,實現數據信息深度融合,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5.清理規範省級各類涉企證照。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研究制定規範省政府部門證照管理工作方案,清理規範增加企業負擔的各類證照,推動解決“多頭辦證”、“重複交叉辦證”等問題。
(二)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
6.精簡規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5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5〕21號)精神,加快公布我省保留的投資項目核准前置審批和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簡化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大幅減少審批材料,壓縮前置審批環節並公開審批事項。組織開展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後開工前審批審查事項清理規範,省級設定的一律取消、合併。
7.動態調整政府核准投資項目。在《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四川省2015年本)》基礎上,充分考慮基層發展需要和實際承接能力,進一步動態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資項目核准事項。相關部門要同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對確實不能同步下放的,要採取委託審批或同級受理的方式,方便企業就地辦理審批事項。
8.創新投資項目核准和監管體系。按照國家統一技術規範和接口標準,抓緊開展現有並聯審批系統升級完善工作,加快建設橫向覆蓋省級相關部門,縱向聯通國家和市(州)、縣(市、區)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服務。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和信用信息數據平台,加快建立健全縱橫協同監管機制,通過“制度+技術”方式實現有效監管。
(三)深入推進職(執)業資格改革。
9.全面清理和取消我省自行設定的職(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基本完成減少職(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公布我省職(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按中央要求嚴控新設職(執)業資格。
10.進一步做好清理取消職(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在前期清理工作基礎上,督促相關部門取消自行設定的職(執)業資格並做好相關後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職(執)業資格清理整頓督查工作,基本取消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定的職(執)業資格;根據國家相關職(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家職(執)業標準,加強對職(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管,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執)業資格鑑定的組織實施工作;推廣使用職(執)業技能鑑定線上考務系統,實現對職(執)業技能鑑定的全過程監控;規範職(執)業資格證書管理。
(四)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
11.清理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45號)要求,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建立完善監管機制,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對確需保留的涉企收費基金項目,建立依法有據、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
12.清理規範收費基金項目。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越權設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清理規範按規定許可權設立的收費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3.清理規範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不得將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並收費。整頓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堅決制止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以及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和強制贊助捐贈等行為;嚴禁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清理規範後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布全省收費目錄清單。開展收費監督檢查,查處亂收費行為。
(五)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14.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與全國同步實現“一照一碼”。全面清理我省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檔案。進一步清理並公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和後置審批事項,制定全省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加快制定與“先照後證”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出台全面實行“先照後證”改革的措施和辦法。
15.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張網”建設。按照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全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技術標準為基礎,最佳化企業信息公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最佳化政府部門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建立部門間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協作機制。成立由省政府領導牽頭的四川省企業公示信息共享協作聯席會議。調研、起草《四川省企業公示信息共享協作工作方案》,制定各部門信息共享交換目錄清單,制定信息交換技術標準。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16.繼續創新最佳化登記方式。指導督促各市(州)修改完善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企業名稱登記改革和經營範圍登記改革,積極推進試點;簡化和完善註銷流程,探索開展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推進我省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工作。
(六)深入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相關改革。
17.對教科文衛體領域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適應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日新月異的趨勢,圍繞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研究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創新管理和服務的意見,主動開拓為企業和民眾服務的新形式、新途徑,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
18.適時取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審批,加強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監管,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落實高校在考試招生、學科專業設定、教育教學、人才選聘、科學研究、經費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權。
19.制定我省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意見,啟動“創業四川”行動,完善創新與轉化並重的人才評價制度,加大職稱評定中轉化推廣績效的權重,完善省級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調整科技計畫項目經費支出結構,增加科技人員績效支出比例,推進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平台,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
20.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各級政府購買體育公共服務,推進“足球、籃球、排球”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省級單項體育協會改革,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和監管制度改革。
(七)深入推進監管方式創新,著力最佳化政府服務。
21.營造公平競爭發展環境。深入調研“先照後證”改革後對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的監管工作,制定我省市場主體行政審批後續監管清單,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釐清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抓緊統一協作的綜合監管平台建設,建立配套的後續市場監管模式。著力探索和解決政府各職能部門在企業事中事後監管中的監管職責,探索完善監管部門綜合執法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和誠信檔案制度、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跨部門執法聯動回響及失信約束機制。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網際網路+監管”新模式。推行隨機抽查、告知承諾、舉報獎勵等辦法,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新格局。
22.搭建為市場主體服務的公共平台。最佳化升級政務服務,建立省、市、縣三級縱向聯動審批機制,推行行政審批一次告知、一表全流程通用,整合部門業務專網數據資源,切實提高政務服務效率。發展智慧財產權代理、法律、諮詢、培訓等服務,構建全鏈條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數據,為市場主體創業創新和開拓市場提供信息服務。開展法律諮詢服務,積極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責任。加強就業指導和職業教育,做好大學生創業就業服務。制訂完善人才政策,營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環境,為市場主體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市場機制,凡是企業和社會組織有積極性、適合承擔的,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儘可能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確需政府參與的,也要更多採取政府和社會力量合作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檔案另發),並下設執行具體工作的專題組、功能組;各市(州)、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發揮統籌指導和督導落實作用。各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省協調小組各專題組、功能組組長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負起推進本地、本部門、本系統和本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改革的重任。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及時組織制定工作方案並限期出台改革檔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成果形式,將任務逐項分解到位、落實到人。對主動作為的要激勵,對落實不力的要問責。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地、各部門負責推動解決屬於本地區本領域的問題,切實解決本地企業和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省協調小組要對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要對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促檢查;要抓住典型案例,推動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配合各項改革,做好法律法規起草、修訂、審核、清理等工作;要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事項進行專家評估,客觀公正地提出意見建議。省協調小組各專題組要發揮牽頭作用,協調解決好跨部門跨領域問題;省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各功能組要加強溝通協調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改革整體推進。
(三)加強工作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和省協調小組各專題組、功能組要注重對各市(州)、縣(市、區)改革的跟蹤指導,搭建經驗交流推廣平台;要及時研究解決“接、放、管”和服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推進改革掃除障礙;要加強對各市(州)、縣(市、區)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評機制。同時,加大公開和宣傳力度,及時發布權威改革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加強改革舉措解讀宣傳,凝聚改革共識,形成推動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附屬檔案: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表
附屬檔案
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責任單位
| 時間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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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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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家取消下放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公布後,我省應在1個月內制發相應落實檔案。
| 省法制辦牽頭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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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要求,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 省委編辦牽頭
| 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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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布省、市、縣三級行政權力清單。
| 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牽頭
| 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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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布省級部門責任清單。
| 省委編辦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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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分類辦理、受辦分離、一窗發證”模式。
| 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牽頭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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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快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審批機制。
| 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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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研究制定規範省政府部門證照管理工作方案,清理規範增加企業負擔的各類證照。
| 省工商局牽頭
| 全年工作
|
二、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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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我省保留的投資項目核准前置審批和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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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簡化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大幅減少審批材料,壓縮前置審批環節並公開審批事項。
|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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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四川省2015年本)》基礎上,進一步動態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資項目核准事項。
|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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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開展現有並聯審批系統升級完善工作,加快建設橫向覆蓋省級相關部門,縱向聯通國家和市(州)、縣(市、區)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
|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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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進職業資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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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督促相關部門取消自行設定的職(執)業資格並做好相關後續管理工作。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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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組織開展職(執)業資格清理整頓督查工作,基本取消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定的職(執)業資格。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 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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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強對職(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管,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執)業資格鑑定的組織實施工作。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 全年工作
|
15*
| 推廣使用職(執)業技能鑑定線上考務系統,實現對職(執)業技能鑑定的全過程監控。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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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規範職(執)業資格證書管理。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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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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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定出台開展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
| 財政廳牽頭
| 6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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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越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
| 財政廳牽頭
| 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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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清理規範按規定許可權設立的收費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廳牽頭
| 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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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清理規範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不得將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並收費。
| 財政廳牽頭
| 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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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指導和督促省級部門對本部門、本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及舉辦的企業的涉企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調整和規範全省收費的政策措施。
| 財政廳牽頭
| 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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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編制並公布全省收費目錄清單。
| 財政廳牽頭
| 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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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指導和督促市(州)人民政府開展本地區收費基金清理規範工作,公布本地區收費目錄清單。
| 財政廳牽頭
| 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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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開展收費監督檢查,查處亂收費行為。
| 財政廳牽頭
| 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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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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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與全國同步實現“一照一碼”。
| 省工商局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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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進一步清理並公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和後置審批事項,制定全省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 省工商局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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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制定與“先照後證”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出台全面實行“先照後證”改革的措施和辦法。
| 省工商局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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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張網”建設。
| 省工商局牽頭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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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調研、起草《四川省企業公示信息共享協作工作方案》,制定各部門信息共享交換目錄清單,制定信息交換技術標準。
| 省工商局牽頭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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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企業名稱登記改革和經營範圍登記改革,積極推進試點。
| 省工商局牽頭
| 年內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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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推進我省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工作。
| 省工商局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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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相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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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研究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創新管理和服務的意見,主動開拓為企業和民眾服務的新形式、新途徑,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
| 教育廳、科技廳、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分別負責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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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適時取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審批,加強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監管,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落實高校在考試招生、學科專業設定、教育教學、人才選聘、科學研究、經費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權。
| 教育廳負責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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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制定我省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意見,啟動“創業四川”行動,完善創新與轉化並重的人才評價制度,加大職稱評定中轉化推廣績效的權重,完善省級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調整科技計畫項目經費支出結構,增加科技人員績效支出比例,推進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平台,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
| 科技廳負責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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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各級政府購買體育公共服務,推進“足球、籃球、排球”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省級單項體育協會改革,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和監管制度改革。
| 省體育局負責
| 全年工作
|
七、深入推進監管方式創新,著力最佳化政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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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制定我省市場主體行政審批後續監管清單。
| 省工商局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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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探索和解決政府各職能部門在企業事中事後監管中的監管職責,探索完善監管部門綜合執法制度。
| 省工商局牽頭
|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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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推行隨機抽查、告知承諾、舉報獎勵等辦法,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
|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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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改革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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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各市(州)、縣(市、區)要參照省上做法,成立相應機構。
| 省協調小組辦公室、督查組負責指導督促
| 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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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對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
| 省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各專題組按業務分工負責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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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開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力度”督查,重點督查投資項目核准許可權下放、國家和省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抓住典型案例加強督查,推動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
| 省協調小組督查組牽頭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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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配合各項改革,做好立法審核和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的清理修訂工作。
| 省協調小組法制組牽頭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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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事項進行專家評估,客觀公正地提出意見建議。
| 省協調小組專家組牽頭
| 全年工作
|
註:省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對以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辦,其中標“*”號的為重點督辦事項。牽頭部門和各專題組、功能組組長單位要及時向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