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發〔2015〕26號)要求,全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全國和全省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堅持民意為先、問題導向,重點圍繞阻礙我市創新發展的“堵點”、影響幹事創業的“痛點”和市場監管的“盲點”,拿出有力措施,實現放權出實效,監管有創新,服務獲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方面邁出新步伐。
(二)工作目標。
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工作,適應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從重數量向重實效轉變,從重監管向重服務轉變,從分頭分層級推進向縱橫聯動、協同並進轉變;統籌推進行政審批、投資審批、職業資格、收費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衛體等領域改革,著力解決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重大問題;對應取消國家和省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並取消一批收費項目和資質資格認定;進一步簡化企業註冊登記流程,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緊緊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戰略目標,不斷創新監管、最佳化服務,為企業鬆綁減負和創業創新清障搭台,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
二、主要任務
(一)簡政放權。
1.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切實做好中央和省級下放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承接工作,中央和省級下放市級機關實施的審批事項,能下放縣(市、區)實施的全部下放,確保接得住、放得下。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及時對應取消和承接下放相應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行政服務事項,對以登記、備案等名義變相實施的行政審批要一律予以取消或轉變管理方式;對保留的行政服務事項要進行重新分類,屬於國家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歸入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管理;屬於我省自行設定的強制服務、變相審批要按照省政府的取消決定及時對應取消,確需保留的,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經過嚴格認證和法定程式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
2.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貴州省2014年本)》,進一步取消下放投資審批許可權。制訂並公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及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創新投資管理方式;抓緊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加快建設信息共享、覆蓋全市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落實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准制度;加快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推動有關部門間橫向通聯,與地方縱向貫通,實現“制度+技術”監管。
3.深入推進職業資格改革。清理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年內制定《遵義市職業資格認可目錄清單》和相關管理制度,督導各縣(市、區)做好取消本地區自行設定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工作,加強對職業資格實施的監管,進一步細化職業資格考試、鑑定工作管理規定,著力解決“掛證”、“助考”、“考培掛鈎”等問題。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制定行業組織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管理辦法,推進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由行業協會等組織承擔。
4.深入推進收費清理工作。規範收費行為,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項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有效制止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收費行為;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規範壟斷性經營服務性收費,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不得將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實施和收取費用;整頓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堅決制止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以及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和強制贊助捐贈等行為;嚴禁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及時公布全部收費目錄清單。
5.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制定出台“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和“先照後證”工商前置審批改革方案,實現“一照一碼”。全面清理註冊資本登記部門規範性檔案,及時公開需保留的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總結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經驗,推動外商投資審批體制改革,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實現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舉措。創新最佳化登記方式,研究制定進一步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的管理辦法,制定出台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規定。
6.深入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改革。對教科文衛體領域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梳理規範,認真落實好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教科文衛體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逐項檢查中途截留、變相審批、隨意新設、明減暗增等落實不到位的行為並加以整改。研究制定加強對教科文衛體領域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逐項檢查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是否及時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監管漏洞和銜接縫隙,對發現的問題逐項整改。各縣(市、區)要認真梳理,加強整改,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二)放管結合。
7.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全面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審批”,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將審批事項集中到“一個視窗”受理,逐步建立以視窗為主導的審批運行機制,強化視窗現場審批、組織協調職能。推行受理單制度,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立即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日向申請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予辦理或不屬於本部門業務範圍的,當場書面告知其理由或辦理部門。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辦理時限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宜壓縮時限的,要嚴格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在受理、發證等環節可以壓縮時限的,要在法定時限基礎上壓縮50%。編制服務指南,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編制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等制定審查工作細則;對承擔的審批事項要逐項細化明確審查環節、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後果等,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
8.強化監督問責。堅持公開公正實施行政審批,依法、全面、準確、真實地公開行政審批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各部門要在本部門網站和入駐政務中心網站上主動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設立諮詢台、線上應詢、熱線電話、電子信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全程諮詢服務。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准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覆的,要明確答覆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強化監督檢查,探索實行行政審批績效管理,健全規範審批行為相關考核制度,定期對經辦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檢查和評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明確各層級監督責任,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情況、審批時限執行情況、違規操作及不當行為情況等。建立健全申請人評議制度,向社會公布本部門舉報投訴電話、電子信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9.建立健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市級機關單位、各縣(市、區)要分別對照市人民政府〔2015〕1號公告、《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印發縣(市、區)級機關行政許可與行政服務事項目錄(示範文本)的通知》(遵府法發〔2015〕1號),編制公布各自的權力清單。根據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展及時調整部門權力清單。同步制定與權力行使、服務履行相一致的責任清單,明確具體的職責機構、責任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擔責。按時以“兩單合一”的形式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根據省政府的要求,在國務院制定出台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及時公布負面清單(對需要作出個別調整的,依法報經國務院批准)。
10.創新行政審批管理體制。加快聯合審批制度建設。今年12月底前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中心內部流轉、各個部門聯合審批,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創新項目前置審批方式,以園區為單位,探索委託管委會統一辦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響評價、安全預評價、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等前置審批手續的審批方式。加快推進仁懷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試點。借鑑貴安新區、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甕安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經驗,積極探索我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促進投資和服務貿易便利化,暢通審批通道。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縣級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給基層。加快建設覆蓋市、縣三級的政務、事務、商務“三位一體”網上辦事大廳。
11.強化中介機構管理。全面清理規範市內行政中介服務行為和中介服務事項,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依法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破除中介服務壟斷,規範中介服務收費。創新中介機構管理模式,實現從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從事後監督向事前監督轉變。建立重點中介行業聯動監管機制,對社會關注度高、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中介行業(尤其是涉企審批中介服務行業),開展重點監管,著力規範其經營和執業活動,加大對非法執業行為的打擊。加強中介機構社會信用建設,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能力,積極開展“評星創優”活動,將誠信狀況與登記機關監督管理、銀行授信額度、政府招投標等掛鈎。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切實履行自律、服務、協調等職能,注重職業道德教育,規範行業競爭行為。
12.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嚴格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保留、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做到“放管結合,放管並舉,一管到底”。努力在放權上求實效,在監管上求創新,以更有效的“管”促進更積極的“放”。加大市場執法力度,特別是對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態環保等領域的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堅持放管結合、放管並舉、“寬進嚴管”,切實把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變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建立健全科學抽查和責任追溯及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制度,逐步實現監管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著力加強監管力量,避免行政許可事項精簡下放後人浮於事,或因監管力量不足造成監管缺位。在強化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行業規劃和產業謀劃,特別是對白酒、捲菸、能源等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和大數據、大健康等新興產業的培育壯大。各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積極探索綜合執法模式,在技術創新、人員保障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三)最佳化服務。
13.完善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創新政府服務方式,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責,加快建設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安全網”,為企業和民眾生產生活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積極探索事業單位去行政化試點工作,鼓勵和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健身、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加大購買基本公共服務力度,凡適合市場、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以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交給市場和社會組織承擔。深入實施工業“百千萬”工程,紮實開展“雙服務”大行動和“民營企業服務年”活動,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依法依規落實企業稅收支持政策,重視解決企業用工問題,不斷降低企業融資、用電、物流和辦事成本,推動企業加快發展。各縣(市、區)要以項目建設為抓手,依據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加大服務力度,確保經濟社會快速有序發展。
14.深化三個平台建設。深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切實加強資源整合,重點圍繞打造“整合最徹底、事項最齊全、授權最充分、系統最智慧型、環境最優美、服務最高效”政務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各地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對進駐中心的部門內部流程進行科學化再造,加強部門聯辦並辦和各級政府之間的互聯互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體制機制,努力實現“應進則進、能進則進,進而能辦、辦而有效”。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進一步減少對交易活動的干預,交易規則、交易程式依法、透明,堅決糾正通過規範性檔案違法設定有關交易活動的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嚴防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的行為。按照管辦分離、依法監管的要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信用管理,健全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深化電子政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建設,發揮促進政務公開、政民互動的作用。市級行政審批部門設立網上辦事大廳,擴大網際網路辦理有關事項的範圍,能網上審批的一律網上審批。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政府協同辦公系統,推進網路化辦公,提高政務效率。
15.廣泛運用大數據提升治理能力。運用大數據提升政府決策能力,通過系統採集客觀數據和實證分析,不斷增強決策的精準性、預見性和公平性。運用大數據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管好公共權力、公共資金、公共資源、公職人員,實現“人在乾、雲在算、天在看”。運用大數據提升政府服務能力,面向社會民生提供生活服務,面向企業發展提供生產服務,提高社會公眾滿意度。
16.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認真對標省政府“三減、三清單、三平台”這個總抓手,編制我市“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統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皆可為。依法規範行政決策,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式,從源頭上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為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加一道“安全圍欄”。依法嚴格公正執法,重點解決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依法強化權力監督,發揮各種監督形式的作用。依靠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為企業和民眾營造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著力創新公開方式,積極融入省政府“7+N”雲工程建設,助推法治政府建設。各縣(市、區)及時制定本區域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確保執行政策不打折、不走樣。
17.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把轉方式、轉職能與轉作風結合起來,以優良的作風推動工作、促進發展、服務民眾。持續推進文山會海治理,深入開展整治部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整治吃拿卡要現象,整治優惠政策不兌現問題“三項治理”。對市、縣兩級政府機關作風情況進行專項查訪,全力推動工作落地落實,聚焦和突出重點,抓緊推出一批叫得響、立得住、民眾認可的硬招實招,著力在改革上求實效、在監管上求創新、在服務上求提升。
18.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切實提高公共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全方位服務,為人民民眾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務,搭建為市場主體服務的公共平台,實現服務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構建全鏈條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為市場主體創業創新和開拓市場提供信息服務。開展法律諮詢服務,積極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責任。加強就業指導和職業教育,做好大學生創業就業服務,及時制訂完善人才培養政策,營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環境,為市場主體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市場機制,凡是企業和社會組織有積極性、適合承擔的,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儘可能發揮社會力量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改革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的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切實擔負起推進本地區本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改革的重任。協調小組下設專題組和功能組,專題組由行政審批改革組、投資審批改革組、職業資格改革組、收費清理改革組、商事制度改革組、教科文衛體改革組組成,功能組由綜合組(協調小組辦公室)、督查組、法制組、專家組組成。協調小組統籌指導工作落實,切實加強改革進展、典型做法、意見建議的溝通交流。針對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前瞻性、長遠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提出對策建議。對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對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促檢查,推動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配合各項改革,做好法律法規起草、修訂、審核、清理等工作。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事項進行專家評估,客觀公正地提出意見建議,從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高度,加強理論研究,發揮決策諮詢作用。各縣(市、區)政府要比照市政府檔案建立相應工作推進機制。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地各部門和各專題組、功能組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密切協作、協調聯動、相互借鑑,勇於探索創新,敢於率先突破。各地各部門負責推動解決屬於本地區、本領域的問題;協調小組各專題組要發揮牽頭作用,協調解決好跨部門跨領域的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各功能組要加強溝通協調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改革整體推進。
(三)加強工作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專題組、功能組要注重對地方改革的跟蹤指導,搭建經驗交流推廣的平台,及時研究解決“接、放、管”和服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地方推進改革掃除障礙。加強對地方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評機制,切實推動基層政府職能轉變,著力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
(四)加強輿論引導。要及時發布權威改革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要加強改革舉措的解讀宣傳,凝聚改革共識,形成推動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