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推進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5日
陝西省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持續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按照“在放權上求實效,在監管上求創新,在服務上求提升”的總體要求,推動各項改革從重數量向提高含金量轉變,從“給民眾端菜”向“讓民眾點菜”轉變,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落實主體責任,抓住要害、攻堅克難、協同配套、整體聯動,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更廣範圍、更深層次上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對國務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銜接、無縫對接,確保落實到位,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各部門要從國務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部門要主動做好對接落實工作。加強對各級各部門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專項督查和跟蹤審計,鞏固簡政放權改革成果,防止變相恢復、弄虛作假。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約我省經濟發展、束縛企業活力的審批事項,最大限度釋放市場活力。制訂出台《陝西省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管理辦法》,確保嚴格按照本級政府發布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實施審批。對省級部門暫時保留的11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除確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或依法轉為行政許可的事項外,其他一律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省級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2016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市、縣兩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布。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信息。集中清理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中介機構,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規範中介服務收費,編制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審批行為。
(二)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
在《陝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基礎上,充分考慮基層發展需要和實際承接能力,動態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資項目核准事項。進一步取消下放投資審批許可權,能同步下放的要同步下放,對確實不能同步下放的,要採取委託審批或同級受理的方式,方便企業就地辦理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大幅減少申報材料,壓縮前置審批環節並公開審批時限。推進落實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准制度,加快建設信息共享、覆蓋全省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督促各地抓緊制定細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打破信息孤島,加快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推動有關部門間橫向聯通,促進省上與地方縱向貫通,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
(三)深入推進職業資格改革。
進一步清理和取消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依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對新設職業資格的管理,年內基本完成減少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任務。按照職業資格設定管理和職業技能開發有關規定,加強對職業資格實施的監管,完善職業資格考試和鑑定制度,著力解決“掛證”、“助考”、“考培掛鈎”等問題。根據國家行業組織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管理辦法,推進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向行業協會等組織轉移。
(四)推進收費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開展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編制並公布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費目錄清單,接受社會監督。整頓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堅決制止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以及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和強制贊助捐贈、訂購刊物等行為。財政、價格、審計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收費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及時糾正並查處亂收費。強化舉報和查處、問責機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和依託網路平台、電子信箱等途徑受理企業舉報,建立督辦制度,定期公布查處結果,曝光典型案例。對查實的亂收費問題,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繼續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涉及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嚴格執行註冊資本認繳制、
企業年檢改年報等各項改革措施,確保改革任務順利完成。繼續推行“先照後證”,除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一律不得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年內在全省全面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現“
一照一碼”。繼續創新最佳化登記方式,研究制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規定。簡化和完善註銷流程,開展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註銷登記試點工作。制定進一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工作的意見,出台電子營業執照技術方案。
(六)積極推進教科文衛體改革。
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尊重高校專業設定主體地位,引導高校合理設定專業,加強專業內涵建設。建立健全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社會緊密結合,加快培養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勇於投向實踐的創業人才隊伍。深入推進科技領域體制改革。適應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日新月異的趨勢,圍繞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主動開拓為企業和民眾服務的新形式、新途徑,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推進文化市場領域改革,提高辦事效率,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證照發放環節,方便人民民眾辦事。研究推進衛生計生領域創新管理和服務的意見,建立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全程記錄製度,加大關係民眾健康權益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推進生育服務證制度改革,簡化再生育審批。強化新聞出版廣電監管與服務,研究提出我省新聞出版廣電(著作權)創新管理和服務的意見,切實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快體育賽事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商業性和民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公開賽事舉辦目錄,通過市場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賽事。
(七)進一步強化改革保障機制。
1推進監管方式創新。研究制訂“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舉措,開展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試點工作。積極配合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建設,加快推進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建設。組織開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進一步落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試點,研究制訂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企業信息互聯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網際網路+監管”新模式。學習借鑑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經驗,加快推進外商投資審批體制改革,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
2著力最佳化政府服務。以創業創新需求為導向,重點圍繞高校畢業生群體,加強就業指導和職業教育,做好大學生創業就業服務。制訂完善人才政策,營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環境,為市場主體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創新服務提供方式,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儘可能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確需政府參與的,也要更多採取政府和社會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責任,切實保障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消除影響民眾幹事創業的後顧之憂。
3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規範市場監管執法主體,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在韓城市開展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對職能相近、執法內容相近、執法方式相同的部門進行整合,減少執法部門和執法隊伍,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等問題,探索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執法體系。
4最佳化調整精簡機構編制。按照國務院關於“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要求,針對省級部門簡政放權後工作量相應減輕的實際,重新梳理部門職能,最佳化調整並精簡機構編制,嚴控領導職數。探索整合縣以下工商、質監、食藥監等部門職能,成立縣級市場監管局,推進大市場監管體制改革。
5清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情況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的要求,及時對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提出修改、廢止的意見建議,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對各級政府及部門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時進行合法性審核,確保改革在法律框架範圍內進行。加強對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堅決防止出台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方面要求不相符的檔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要切實發揮統籌指導和督促落實作用,加強改革進展、典型做法、意見建議的溝通交流。針對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前瞻性、長遠性問題,要深入調研,提出對策建議。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及時組織制定工作方案並限期出台改革檔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成果形式,將任務逐項分解到位、落實到人,確保改革工作質量和進度要求。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在鞏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創新舉措,統籌協調,深入推進改革。鼓勵各地大膽改革,積極探索,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對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要適時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事項進行專家評估,客觀公正地提出意見建議。省協調小組各專題組要發揮牽頭作用,協調解決好跨部門跨領域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整體推進。
(三)加強督導檢查。建立健全決策、議事協調督辦、巡查、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機制,制定統一的工作規範、標準和程式,強力推進改革。要及時跟蹤各項改革工作進展情況,認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收集和匯總各地各部門改革動向和經驗做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不斷加大對改革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創新督查方式,並與第三方評估和社會評估結合起來,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對組織實施不力、不按要求推進工作、未按時限完成任務的地方和部門,要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進行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