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
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5〕2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民意為先、問題導向,重點圍繞阻礙我市創新發展的“堵點”、影響幹事創業的“痛點”和市場監管的“盲點”,採取有力措施,實現放權出實效、監管有創新、服務獲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方面取得新進展。
(二)工作目標。適應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從重數量向重實效轉變,從重監管向重服務轉變,從分頭分層級推進向縱橫聯動、協同並進轉變,統籌推進行政審批、投資審批、職業資格、收費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衛體等領域改革,著力解決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重大問題。全面清理市級現行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調整市級現行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落實省政府取消的收費項目和資質資格認定各項政策;進一步簡化企業註冊登記流程,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緊緊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戰略目標,不斷創新監管、最佳化服務,為企業鬆綁、減負和創業創新清障搭台,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
二、主要任務
(一)簡政放權。
1.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全面清理市級現行行政審批事項,編制並公布清理結果;切實做好國務院、省政府下放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承接工作;國務院、省政府下放市級機關實施的審批事項,能下放縣(特區、區)實施的全部下放,確保“接得住、放得下”;取消和調整市級現行的2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110項行政服務事項。
2.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投資審批各項政策;市級機關現行的投資審批許可權能下放縣(特區、區)實施的全部下放,同時加大對下放投資項目審批的監管力度;全面清理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及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編制並公布清理結果;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非政府投資類項目,不在國家和省核准目錄的,一律實行備案管理;配合省級部門推進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落實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准制度。
3.深入推進職業資格改革。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各項政策;市級機關現行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能下放縣(特區、區)實施的全部下放,同時加大對下放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的監管力度;全面清理市級機關現行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編制並公布清理結果;落實國務院、省政府職業資格設定管理和職業技能開發有關規定。
4.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項政策;全面清理和規範市級機關現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時公布收費目錄清單;規範收費行為,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項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和規範市級機關現行壟斷性經營服務性收費,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不得將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實施和收取費用;整頓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堅決制止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費用,以及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和強制贊助捐贈等行為;嚴禁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擅自設立收費項目。
5.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國務院、省政府“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和“先證後照”改革措施,出台市級相關配套措施,實現“一照一碼”;全面清理和公布涉及註冊資本登記制度的規範性檔案;嚴格執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的意見,全面清理市級機關現行的前置審批事項,編制並公布清理結果;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嚴格執行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建設小微企業名錄的工作部署,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充分套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交換平台,研究制定進一步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的指導意見。
6.深入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改革。全面清理市級現有教科文衛體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編制並公布清理結果;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教科文衛體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項政策,逐項檢查中途截留、變相審批、隨意新設、明減暗增等落實不到位的行為並加以整改;市級機關現行的教科文衛體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能下放縣(特區、區)實施的全部下放;研究制定加強對教科文衛體領域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逐項檢查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是否及時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監管漏洞和銜接縫隙,對發現的問題逐項整改。
(二)放管結合。
7.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全面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審批”。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將審批事項集中到“一個視窗”受理,逐步建立以視窗為主導的審批運行機制,強化視窗現場審批、組織協調職能。推行受理單制度。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立即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日向申請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予辦理或不屬於本部門業務範圍的,當場書面告知其理由或辦理部門。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辦理時限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宜壓縮時限的,要嚴格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在受理、發證等環節可以壓縮時限的,要在法定時限基礎上壓縮50%。編制服務指南。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編制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審查工作細則。對承擔的審批事項要逐項細化明確審查環節、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後果等,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
8.強化監督問責。堅持公開公正實施行政審批,依法、全面、準確、真實地公開行政審批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市級各部門要在本部門網站和入駐政務中心網站上主動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設立諮詢台、線上應詢、熱線電話、電子信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全程諮詢服務。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准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覆的,要明確答覆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強化監督檢查。探索實行行政審批績效管理,健全規範審批行為相關考核制度,定期對經辦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檢查和評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明確各層級監督責任,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情況、審批時限執行情況、違規操作及不當行為情況等。建立健全申請人評議制度,向社會公布本部門舉報投訴電話、電子信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9.建立健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根據市級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及時梳理和公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清理和公布市直各部門責任清單,明確責任事項、職責機構和責任對象,實現權責統一;對照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時公布市直各部門負面清單。各縣(特區、區)政府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各試點鄉鎮,要在2015年12月底前以“兩單合一”的形式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10.強化中介機構管理。全面清理規範市內行政中介服務行為和中介服務事項,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依法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破除中介服務壟斷,規範中介服務收費。創新中介機構管理模式,實現從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從事後監督向事前監督轉變。建立重點中介行業聯動監管機制,對社會關注度高、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中介行業(尤其是涉企審批中介服務行業)開展重點監管,著力規範其經營和執業活動,加大對非法執業行為的打擊。加強中介機構社會信用建設,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能力,積極開展“評星創優”活動,將誠信狀況與登記機關監督管理、銀行授信額度、政府招投標等掛鈎。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切實履行自律、服務、協調等職能,注重職業道德教育,規範行業競爭行為。
11.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嚴格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保留、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做到“放管結合,放管並舉,一管到底”。努力在放權上求實效,在監管上求創新,以更有效的“管”促進更積極的“放”。加大市場執法力度,特別是對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態環保等領域的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堅持放管結合、放管並舉、“寬進嚴管”,切實把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變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建立健全科學抽查和責任追溯及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制度,逐步實現監管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著力加強監管力量,避免行政許可事項精簡下放後人浮於事,或因監管力量不足造成監管缺位。在強化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行業規劃和產業謀劃。積極探索綜合執法模式,在技術創新、人員保障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三)最佳化服務。
12.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責,加快建設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安全網”,為企業和民眾生產生活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積極探索事業單位去行政化試點工作,鼓勵和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健身、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加大購買基本公共服務力度,凡適合市場、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以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交給市場和社會組織承擔。深入實施工業“百千萬”工程,紮實開展“雙服務”大行動和“民營企業服務年”活動,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依法依規落實企業稅收支持政策,重視解決企業用工問題,不斷降低企業融資、用電、物流和辦事成本,推動企業加快發展。
13.深化三個平台建設。按照“整合最徹底、事項最齊全、授權最充分、系統最智慧型、環境最優美、服務最高效”的要求,完善各地政務服務中心功能。對進駐中心的部門內部流程進行科學化再造,加強部門聯辦並辦和各級政府之間的互聯互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體制機制,努力實現“應進則進、能進則進,進而能辦、辦而有效”。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進一步減少對交易活動的干預,交易規則、交易程式依法、透明,堅決糾正通過規章或規範性檔案違法設定有關交易活動的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嚴防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的行為。按照管辦分離、依法監管的要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信用管理,健全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深化電子政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建設,發揮促進政務公開、政民互動的作用。設立網上辦事大廳,擴大網際網路辦事範圍,能網上審批的事項一律網上審批。
14.廣泛運用大數據提升治理能力。運用大數據提升政府決策能力,通過系統採集客觀數據和實證分析,不斷增強決策的精準性、預見性和公平性。運用大數據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管好公共權力、公共資金、公共資源、公職人員,實現“人在乾、雲在算、天在看”。運用大數據提升政府服務能力,面向社會民生提供生活服務,面向企業發展提供生產服務,提高社會公眾滿意度。
15.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以“三減、三清單、三平台”為抓手,統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依法規範行政決策,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式,從源頭上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為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加一道“安全圍欄”。依法嚴格公正執法,重點解決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依法強化權力監督,發揮各種監督形式的作用。依靠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為企業和民眾營造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
16.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把轉方式、轉職能與轉作風結合起來,以優良的作風推動工作、促進發展、服務民眾。持續推進文山會海治理,深入開展整治部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整治吃拿卡要現象,整治優惠政策不兌現問題“三項治理”。對全市各級政府機關作風情況進行專項查訪,全力推動工作落地落實,聚焦和突出重點,抓緊推出一批叫得響、立得住、民眾認可的硬招實招,著力在放權上求實效、在監管上求創新、在服務上求提升。
17.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切實提高公共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全方位服務,為人民民眾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務,搭建為市場主體服務的公共平台,實現服務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構建全鏈條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為市場主體創業創新和開拓市場提供信息服務。開展法律諮詢服務,積極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責任。加強就業指導和職業教育,做好大學生創業就業服務,及時制訂完善人才培養政策,營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環境,為市場主體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市場機制,凡是企業和社會組織有積極性、適合承擔的,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儘可能發揮社會力量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改革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的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切實擔負起推進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改革的重任。協調小組下設專題組和功能組,專題組由行政審批改革組、投資審批改革組、職業資格改革組、收費清理改革組、商事制度改革組、教科文衛體改革組組成,功能組由綜合組(協調小組辦公室)、督查組、法制組、專家組組成。協調小組統籌指導工作落實,切實加強改革進展、典型做法、意見建議的溝通交流。針對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前瞻性、長遠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提出對策建議。對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對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促檢查,推動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事項進行專家評估,客觀公正地提出意見建議,從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高度,加強理論研究,發揮決策諮詢作用。各縣(特區、區)政府要比照市政府檔案建立相應工作推進機制。
(二)加強統籌協調。協調小組各專題組、功能組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密切協作、協調聯動、相互借鑑,勇於探索創新,敢於率先突破。協調小組各專題組要發揮牽頭作用,協調解決好跨部門跨領域的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各功能組要加強溝通協調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改革整體推進。各縣(特區、區)政府負責推動解決屬於本地區、本領域的問題。
(三)加強工作指導。協調小組各專題組、功能組要注重對本領域改革的跟蹤指導,搭建經驗交流推廣的平台,及時研究解決“接、放、管”和服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地方推進改革掃除障礙。加強對各縣(特區、區)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門開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考核,完善考評機制,切實推動基層政府職能轉變,著力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
(四)加強輿論引導。協調小組各專題組、功能組要及時發布權威改革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加強改革舉措的解讀宣傳,凝聚改革共識,形成推動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