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大慶市林業局作為市
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市的林業行政管理工作。內設辦公室、造林綠化管理科(市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森林資源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大慶市濕地管理辦公室)、發展規劃科和大慶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7個行政科室;森林公安局是市林業局管理的行政機構;所屬事業單位有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和林業科技推廣中心。全局現有幹部職工50人。杜爾伯特、林甸、肇州、肇源和大同設有林業局;薩爾圖、紅崗、龍鳳和讓胡路的林業工作由區農業局負責;全市58個鄉(鎮)都有專人負責林業工作。全市現有紅旗林場、新店林場、四家子林場等縣區所屬國有林場14個,林地面積55萬畝,在冊職工1490人。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依法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還林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市政府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全市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林權爭議調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指導、審核各縣(區)、國有林場及有林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森林經營方案的實施。審批各縣(區)、國有林場及有林單位森林採伐更新調查設計並檢查驗收。核發整車(船)運輸證明。負責全市進口木材的運輸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木材市場建設和木材銷售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檢測,組織全市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全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征占用濕地資源的審核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負責土地沙化程度和發展趨勢監測。負責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組織、指導林業產業建設和林產品質量監督。
(七)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監督農村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擬訂非國有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撲火、草原撲火工作。承擔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裝備建設和綜合管理。指導全市森林資源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九)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基金和其他相關資金。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林業重點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申報、審批林業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管理林業世行貸款項目。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及重點工程運行監測工作。負責項目基地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工程質量。
(十)指導、監督全市林木種苗工作。依法憑證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種質資源進出口、進出市的審核工作;審核人工母樹林、種子園撫育(衛生)伐設計並檢查驗收。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指導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和檢疫工作。核發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證書。負責從境外引進種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檢疫審核上報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組織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檔案工作;負責機關、直屬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林業法制建設、普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宣傳、生態文明、生態文化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辦理由本部門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三)造林綠化管理科(大慶市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規劃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市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工作;擬訂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教育工作。承擔市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木採伐計畫;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木材運輸證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林權證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林權爭議,監督農村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擬訂非國有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查處林業行政案件。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大慶市濕地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指導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濕地公園等建立、保護和管理工作。
(六)大慶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撲火、草原撲火工作。負責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立審批。承擔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七)發展規劃科。
擬訂全市林業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上報林業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全市年度生產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及重點工程運行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林木種苗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出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行政編制為20名(含軍轉幹部編制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科長7職,副科長2職。主任科員3職,副主任科員2職。
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森林公安局為林業局管理的行政機構。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