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一管理全縣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議事協調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概況,主要職能,

概況

惠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編辦)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簡稱縣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縣委、縣政府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綜合工作部門,列入縣委機構序列。縣編辦內設綜合監督股、行政機構編制股和事業機構編制股,下設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副科級直屬行政機構。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縣編辦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牢牢抓住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幸福惠東這一服務宗旨,充分發揮把關、協調和監督作用,嚴格執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有效地控制了機構、編制和人員的增長,為堅持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建設富裕幸福惠東提供了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主要職能

(二)負責擬訂本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直機關和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監督鎮(街道)、各類開發園區的行政事業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縣、鎮(街道)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鎮(街道)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負責分配和調整縣、鎮(街道)行政編制。
(四)組織協調縣委部門之間、縣政府部門之間,縣直機關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擬訂本縣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和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縣屬和鎮(街道)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審核本縣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組織制定事業單位的全縣性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縣、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縣、鎮(街道)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縣、鎮(街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檢查、監督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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