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惠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的直屬機構,正科級建制,負責惠東縣行政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其主要職責是確認市場主體資格,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商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參與市場體系的培育發展;負責商標和廣告管理;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指導扶持其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惠東縣
  • 職責:確認市場主體資格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職能股(室),直屬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社團,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惠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的直屬機構,正科級建制,負責惠東縣行政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其主要職責是確認市場主體資格,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商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參與市場體系的培育發展;負責商標和廣告管理;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指導扶持其健康發展。
惠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 9 個職能股(室), 2 個直屬事業單位, 1 個直屬行政單位, 2 個社團組織, 15 個工商所。
惠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機構設定

職能股(室)

1、辦公室(含財會,加掛信息中心牌子)。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草擬重要檔案,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以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協調全局調研工作;負責全系統檔案、信息、新聞、信訪、統計工作。研究擬訂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編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2、人事教育股(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全縣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領導班子、工資、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系統教育培訓和發展規劃;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監察、紀檢和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計生、公醫等工作。
3 、督察隊。檢查本級機關和所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上級決定、命令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檢查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六項禁令”和遵章守紀的情況,並現場糾正違紀違規行為;受理人民民眾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和工作作風存在問題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協調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行政督察工作;制定督察工作有關制度,安排部署督察工作任務;對違紀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尚未構成犯罪的,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對構成犯罪的,建議紀檢監察部門移交司法機關;組織、指導督察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受理對下級督察隊所作的督察決定不服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的申訴;承辦局黨組和上級督察隊交辦的其他督察事項。
4 、法規股。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5 、經濟檢查股(加掛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監督檢查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流通領域走私販私行為、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以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本系統(含工商所)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統經濟檢查工作規章制度及措施;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6 、登記註冊股。負責本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含私營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註冊登記,依照法規規定發布登記公告;指導全縣企業登記註冊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接受市工商局委託受理本局轄區外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設立登記及企業的變更、註銷登記的行政許可程式(不含批准行政許可程式)。
7 、企業監督管理股。負責管轄範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無照經營;負責本局登記註冊企業和經營單位的年檢、驗照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全縣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8 、市場契約管理股。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對各類市場及各種商品展銷活動的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文明市場活動;研究擬訂契約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地方契約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監製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辦理契約鑑證,調解契約爭議,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9 、商標廣告管理股。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誌的使用以及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批印製商標單位(不含印製菸草製品和人用藥品商標業務),負責商標印製業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經濟檢查大隊。受理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的舉報;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傳銷和變相傳銷、商標侵權、違法廣告、契約欺詐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研究擬定本單位查辦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事業單位

1、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協調和處理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安全保衛、服裝裝備、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房屋的基本建設、維修及物業管理。
2、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加掛12315投訴舉報中心牌子)。主要負責受理本轄區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社團

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教育並組織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活動;維護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反映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進行生產經營指導,提供信息服務,組織經驗交流,幫助解決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開展業務技術和經營管理培訓,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的管理工作;發揮好黨和政府聯繫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私營經濟的情況,為政府出台政策和立法提出建議。

派出機構

工商所是區、縣(含縣級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工商局)的派出機構。工商所的人員編制、經費開支、幹部管理和業務工作等由區、縣工商局直接領導和管理。工商所的職責包括:(一)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六)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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