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關於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條例、辦法等,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內設機構:綜合科,行政科等
  • 隸屬:事業單位
  • 所屬地區:巴彥淖爾市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研究制訂全市機構編制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的方針、政策市委、政府的部署,審核市直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和各旗縣市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確定市委各部門、行署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研究確定市委各部門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直各部門與旗縣區之間的事權與職責劃分。
(四)根據國家自治區分級分類下達的編制總額,研究擬定市直機關編制分配使用方案和人員結構比例;管理旗縣區、蘇木鄉鎮編制總額;負責單列編制及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與管理。
(五) 負責審批全市各級機關科級(含副科級)機構及相當級別的事業單位的設立、撤併、更名、增掛牌子和規格確定工作。 統一承辦市直副科級以上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設立、撤併、更名、增掛牌子和機構級別、規格、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確定和調整變動等事宜,承辦市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的調整變動等事宜。
(六)負責審核和管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各旗縣區及相當處級和科級事業單位的正副處級、正副科級領導職數。
(七)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的“五定”方案;研究擬訂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定編標準;具體負責市直屬事業單位及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五定”工作,即定機構規格、定內設機構、定編制、定人員結構和定經費來源。
(八)貫徹執行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事業單位評估的具體工作。
(九)會同財政部門做好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的預算工作。
(十)指導全市各旗縣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空編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以編制為依據的增人計畫;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年度統計工作。
(十二)統一管理全市及中央、自治區駐市單位的車輛編制工作,審核車輛編制數及車型配備標準。
(十三)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和車輛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查處違紀行為,報告市委、政府和編委。
(十四)負責對各旗縣區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和業務指導,對旗縣區機構編制部門實行下管一級和雙重領導,以旗縣區管理為主。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和市編委及自治區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編辦內設個五個職能科。
(一)綜合科
負責編辦內部綜合性檔案的草擬印發;組織有關機構編制的調查研究工作,收集匯總和上報有關機構編制信息和情況;承擔編委、編辦會議議題的擬定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的檔案收發、文書、檔案、人事黨務和印章管理;負責機關保密、信訪、勞資、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資產的管理和後勤服務以及車輛的管理使用;研究制定編辦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機構編制大事記的編撰及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負責機關的接待和信訪工作;完成編委和編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二)行政科
研究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機關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和管理市直行政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機構規格;研究協調市直行政機關之間的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和市直各部門與各旗縣區之間的事權與職責劃分;指導協調各旗縣區及鄉鎮蘇木、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工作;審核全市行政編制總額,承辦市直行政部門內設機構及各旗縣市科級(含準科級)行政機構的設立、撤併、更名、增掛牌子、規格確定等事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分級分類下達的編制總額,研究擬定全市編制分配使用方案;對旗縣區的相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市直行政單位人員經費的預算工作;審查市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並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完成編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事業科(掛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研究擬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確定事業單位定編標準及各類人員結構比例;審核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駐市旗縣區事業單位的“五定”方案(定機構規格、定內設機構、定編制、定人員結構、定經費來源);指導協調旗縣區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工作;審核全市相當科級(含準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撤併、更名、增掛牌子和規格確定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的預算工作。負責本級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備案)管理工作;依法保護經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監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處理違反《條例》的事件;保管有關本級登記管理的檔案、資料、檔案、負責信息收集和聯網工作;指導下級登記機關的工作。完成編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監察統計科
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車輛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市機構編制、車輛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監察工作和市直單位列編註冊的監察工作。
(五)車輛編制科
根據上級車編部門的方針、政策及車輛定編標準和原則,研究擬定全市車輛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審核市直旗縣區車輛編制方案,經市編委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指導旗縣區車輛編制業務工作;具體承辦市直行政、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大小汽車和旗縣區小汽車的列編註冊手續;根據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車輛編制總額做好具體分配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全市車輛編制的執行情況並進行調整和整頓,會同有關部門查處超編違紀車輛;負責全市車輛編制的建檔工作。完成編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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