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全市發展和改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機構隸屬: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發展和改革工作
領導信息,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領導信息

姓 名:劉向陽
職 位: 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工作內容:
主持市發改委全面工作
姓 名:辛玉平
職 位: 副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內容:
協助主任分管產業協調科(包括服務業管理工作)、環資科、能源科,主持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我市項目庫的建設工作。
姓 名:黃吉仁太
職 位:副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內容:
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包括財務、人事)、發展研究中心、稽察科、黨建、綜治、工青婦工作。
姓 名:黃永貴
職 位: 副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內容:
協助主任分管社會科(包括就業和收入分配)、基礎產業科工作。
姓 名:楊志鋼
職 位: 副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內容:
協助主任分管綜合科(包括沿黃沿線工再符循業園區業務)、投資科、重大辦、駐大廳辦工作。
姓 名:張治軍
職 位: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工作內容: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姓 名:何磊
職 位: 機鐵辦副主任
工作內容:
協助主任分管規劃科、經貿科工作;同時協助主任管理支線機場鐵路建設項目辦工作。
姓 名:黃東宏
職 位: 副調研員
工作內容:
協助主任分管農牧科、地區科工作。
姓 名:陳志宏
職 位: 副調研員
工作內容:
協翻想祝助主任分管收費科、價格科、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認證中心、成本調查隊工作。
姓 名:趙俊
職 位: 副調研員
工作內容:
協助主任分管體改科工作。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 展,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 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阿己牛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調整自治區委託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市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駝戶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 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夜贈旬犁、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 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照符備微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重大涉外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自。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最佳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 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 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經濟坑船囑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問題;組織擬訂高 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開發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能源開發的政策規定;負責能源開發統計調度、預測預警、能源信息發布,參與 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全市能源開發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 新技術、新設備。
(九)負責全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關審批管理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產業升級)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工作。
(十)組織實施國家石油儲備規劃、計畫;掌握市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市內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和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十一)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二)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政策規定,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市域內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六)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規定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全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八)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九)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巴彥淖爾市改委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十七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發展規劃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監測和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規定草案。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務發展。
(六)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功能區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市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七)農村牧區經濟科
分析研究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協調實施。
(八)基礎產業科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交通運輸運行現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九)產業協調科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市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十)高新技術產業科
分析研究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定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推動技術檢測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經濟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及產業布局調整。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與管理。
(十一)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參與研究全市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研究全市對外開放的問題。
(十二)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市社會事業建設,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核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建設項目。研究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三)能源科
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能源開發利用規劃、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制訂、審核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能源開發利用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資源配置意見、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核能源資源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和綜合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產業升級)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石油儲備規劃、計畫。掌握市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市內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和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四)價格科
監測分析價格形勢,擬定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修訂全市價格管理目錄、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和調整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監督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及市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反壟斷、價格行政複議、價格認證管理等工作。
十五)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方案。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擬訂自治區委託市管理範圍內的收費標準和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
(十六)重大項目稽查科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巴彥淖爾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下屬單位

巴彥淖爾市發展研究中心
市成本調查隊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巴彥淖爾市價格認證中心
巴彥淖爾市支線機場鐵路建設項目辦公室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 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 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重大涉外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自。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最佳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 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 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問題;組織擬訂高 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開發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能源開發的政策規定;負責能源開發統計調度、預測預警、能源信息發布,參與 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全市能源開發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 新技術、新設備。
(九)負責全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關審批管理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產業升級)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工作。
(十)組織實施國家石油儲備規劃、計畫;掌握市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市內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和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十一)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二)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政策規定,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市域內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六)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規定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全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八)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九)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巴彥淖爾市改委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十七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發展規劃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監測和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規定草案。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務發展。
(六)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功能區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市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七)農村牧區經濟科
分析研究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協調實施。
(八)基礎產業科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交通運輸運行現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九)產業協調科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市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十)高新技術產業科
分析研究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定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推動技術檢測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經濟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及產業布局調整。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與管理。
(十一)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參與研究全市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研究全市對外開放的問題。
(十二)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市社會事業建設,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核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建設項目。研究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三)能源科
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能源開發利用規劃、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制訂、審核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能源開發利用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資源配置意見、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核能源資源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和綜合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產業升級)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石油儲備規劃、計畫。掌握市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市內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和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四)價格科
監測分析價格形勢,擬定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修訂全市價格管理目錄、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和調整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監督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及市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反壟斷、價格行政複議、價格認證管理等工作。
十五)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方案。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擬訂自治區委託市管理範圍內的收費標準和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
(十六)重大項目稽查科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巴彥淖爾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下屬單位

巴彥淖爾市發展研究中心
市成本調查隊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巴彥淖爾市價格認證中心
巴彥淖爾市支線機場鐵路建設項目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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