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市監察局是負責全市行政監察的政府職能部門。巴彥淖爾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Bayinnaoer city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 書記:白劼夫
  • 地區:巴彥淖爾市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書記:白劼夫
副書記:呂文斌  楊春生  武文敏
副書記、監察局長:楊春生
常委:白劼夫 呂文斌 楊春生 武文敏 范虎成 賀希格 王軍 鄒淑芬 程龍旺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巴彥淖爾市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法規、條例、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監督檢查局(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
(三)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和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及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情況。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各部門、政府各部門、各旗縣區黨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負責調查處理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及主要負責人、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做出處理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表彰獎勵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七)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調查研究市直各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制訂有關的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和協同有關部門對各旗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幹部及派駐紀檢組長進行考核,並就任免提出意見;負責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監察局內設十二個室(廳、部)。
(一)辦公廳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委局相關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市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重要文稿及相關檔案,編髮信息,審核以紀委、監察局及紀委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自治區紀委和市委、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市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議、委局相關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
4.負責委局機關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市紀委辦公廳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整理、歸檔檔案材料;
7.負責管理委局機關事務中心;
8.負責委局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9.負責委局機關協同辦公系統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工作;
10.承擔委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計生、工會等專項工作;
11.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等工作,督促機關各部門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委局派駐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
4.負責旗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相關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雙重管理規定,辦理紀檢監察幹部任免審批事項,承辦旗縣區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旗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5.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
7.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8.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派駐機構的黨員、幹部以及旗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9.落實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10.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11.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全市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警示教育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全市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5.負責巴彥淖爾紀檢監察網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6.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政策法規研究室
1.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2.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局重要文稿、檔案;
3.匯總、整理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
4.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課題研究;
5.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
6.研究起草市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規範性檔案,根據授權參與、配合有關機關制定規範性檔案;
7.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有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和報送審議;
8.負責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諮詢答覆和解釋工作,配合上級機關對全市執行紀檢監察法規情況開展調查研究;
9.負責全市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機關起草的徵求委局意見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意見;
10.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政策法規研究工作;
11.指導市監察學會工作;
1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旗縣區黨委、政府及市直部門黨組織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13.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14.起草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程式性規定;
15.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市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全市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全市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指導全市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
7.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辦、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4.對急待查明、易查易結的信訪舉報問題和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直接核實;
5.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6.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
1.負責對自治區紀委交辦件、市委領導批辦件和市委管理幹部及重要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接收市委巡視工作辦公室移送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的線索,並按相關程式和要求提出擬辦意見,分送相關室辦理;
2.辦理市委管理幹部任職前和出國(境)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3.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統一掌握和管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的處置方式和查辦案件情況,向自治區紀委報告反映市委管理幹部問題線索的處置和查辦案件情況;
4.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根據委局領導集體排查意見,對相關線索進行統一調度,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
5.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6.督辦自治區紀委、市委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的案件;
7.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的統計分析;
8.履行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能;
9.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市委管理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相關問題的市委管理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自治區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旗縣區、市直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旗縣區、市直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情況;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委管理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案件審理室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旗縣區(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審理報送自治區黨委或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審批的案件;
3.負責對管理許可權內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提出審核意見,報自治區紀委審核;
4.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5.承辦旗縣區(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6.制定、落實市紀委監察局案件審理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規定;
7.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1.負責委局機關黨的建設和黨組織的工作;
2.負責在委局機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委局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3.負責委局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委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和落實相關制度,督促委局機關各部門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5.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以下(不含本級)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對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委局機關幹部作出處理決定,保障黨員的權力;
6.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承擔委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配合組織部門承擔委局機關幹部人事有關事項;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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