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6號)精神設立的,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機構隸屬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經濟和信息化工作
領導信息,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領導信息

任逸群市經信委黨組書記、主任
樊力市經信委副主任
張正錄市經信委黨組成員、調研員
王平雲市經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志明市經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趙軍市經信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常城市經信委總工程師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設;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組織實施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經濟(能源工業以外)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自治區和全市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相關產業政策和標準,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九)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二)研究擬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與行業管理職責,統籌全市煤礦火區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承擔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巨觀指導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責任。
(十四)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事務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接待、文電運轉、信息、督查、檔案 、機要、信訪、保密、印章管理、保衛、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研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有關規章;負責起草委內重要的綜合性文稿和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工業品牌培育工作和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工業園區的運行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參與對工業園區的考核、評價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承擔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工作,組織解決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協調解決大宗物流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企業的運行協調及監測分析工作;協調企業減負工作;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重點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民爆器材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投資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經濟投資發展規劃;提出工業經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項目的審核、核准、備案以及項目的變更等事宜,依法組織指導自治區、市工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工業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五)中小企業科
指導工業企業改革與發展,加強巨觀管理和引導,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建立健全為企業創立、生存、發展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研究制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辦法;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前期論證、資格評估、最終評審和資金使用監督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各類項目的初審、上報和監督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運行分析、統計調度及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
(六)行業管理科
對全市石油、煤炭、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工業和裝備製造、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消費品工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相關工業重點行業準入制度,參與擬訂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參與相關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全市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擔少數民族用品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結構調整,推進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負責煤炭加工轉化、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管理,承擔全市煤炭生產及行業管理有關職能,負責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調度監控;承擔全市煤炭產運需銜接的相關工作。
(七)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研究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有。
(八)電力科
負責監測分析全市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的安全生產、供應、使用的管理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依法開展全市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九)信息化科
指導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整合,推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監測分析相關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措施;承擔全市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協調通信產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計算機三網融合;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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