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及分工
張 嚴、黨組書記、局 長、主持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
陳冠廷、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小企業局局長、主持中小企業局全面工作。
林國俊、副局長、負責商貿流通、電子商務等工作。
李 警、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工業、黨建等工作。
郭恆陽、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工作。
張麗娜、副主任科員、負責糧食、供銷等工作。
主要職能職責
(一)貫徹落實自治區、
巴彥淖爾市和臨河區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臨河區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加快工業化和信息化建設步伐;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用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臨河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定工業行業規劃,組織實施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承擔臨河區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臨河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臨河區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臨河區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根據臨河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定工業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經濟(能源工業以外)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臨河區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政策和標準,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九)指導協調臨河區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臨河區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和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二)研究制定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和行業管理職責,統籌全區煤礦火區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承擔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巨觀指導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臨河區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臨河區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責任。
(十四)在個體私營經濟組織中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區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引導、培育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五)協調解決個體私營經濟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組織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十六)編制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協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區個體私營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
(十七)在臨河地區的個體私營經濟各組織中組建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培訓、提供各項所需服務。
(十八)負責指導全區個體私營企業人才、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引進等工作。
(十九)負責本部門所屬企業改革和轉制過程中有關租賃、拍賣、破產、兼併、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面的指導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幫助企業深化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工業企業的信訪接待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節能法律法規,督促檢查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標準以及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節能規定;依照國家及地方標準,對建築、交通、機關、服務等行業、機構的用能行為進行監察,對產品的能效標識及節能認證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一)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產業發展目錄,對主要用能設備效能指標和單位產品能耗指標進行監察;對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用能進行審查評價;對相關設計、項目建設過程中以及項目建成後是否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強制性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進行監察;接受委託對耗能產品的質量進行仲裁檢驗和質量鑑定,對供能單位的供能質量進行監察;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測試監察。
(二十二)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的用能行為,受理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二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單位GDP能耗統計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宣傳與培訓工作。
(二十四)負責貫徹落實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臨河區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依法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會同建設、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中出現的問題;查處各種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二十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安全生產規劃、計畫,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六)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直部門和各鎮、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制訂和分解落實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並監督執行。
(二十七)負責匯集和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事故調度統計分析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八)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和分解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按年度進行考核和檢查落實。
(二十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三十)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工作。
(三十一)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三十二)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三十三)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三十四)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三十五)承擔和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三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河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組織擬定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接待、文電運轉、信息、督查、宣傳、檔案、機要、印章管理、保衛、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絨紡產業辦
組織研究全區絨紡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擬定全區絨紡產業投資發展規劃,提出絨紡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臨河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絨紡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承擔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項目的變更等事宜;依法組織指導臨河區絨紡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絨紡產業運行監測工作,組織解決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大宗物流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企業的運行協調及監測分析工作;協調企業減負工作;指導全區絨紡產業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絨紡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絨紡企業改革與發展,加強巨觀管理和引導,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建立健全為企業創立、生存、發展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研究制定促進絨紡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辦法;承擔絨紡企業信用擔保前期論證、資格評估、最終評審和資金使用監督工作;負責絨紡企業運行分析、統計調度和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對全區輕工、紡織等消費品工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定輕工、紡織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輕工、紡織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臨河區輕工、紡織行業準入制度,參與擬定輕工、紡織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參與輕工、紡織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承擔少數民族用品生產管理工作。
(三)食品產業辦
組織研究全區食品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擬定全區食品產業投資發展規劃,提出食品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臨河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食品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承擔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項目的變更等事宜;依法組織指導臨河區食品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食品產業運行監測工作,組織解決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大宗物流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企業的運行協調及監測分析工作;協調企業減負工作;指導全區食品產業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食品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食品企業改革與發展,加強巨觀管理和引導,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建立健全為企業創立、生存、發展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研究制定促進食品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辦法;承擔食品企業信用擔保前期論證、資格評估、最終評審和資金使用監督工作;負責食品企業運行分析、統計調度和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對全區食品等消費品工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定食品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食品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臨河區食品行業準入制度,參與擬定食品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參與食品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承擔少數民族用品生產管理工作。
(四)冶化產業辦
組織研究全區冶化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擬定全區冶化產業投資發展規劃,提出冶化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臨河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冶化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承擔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項目的變更等事宜;依法組織指導臨河區冶化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冶化產業運行監測工作,組織解決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大宗物流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企業的運行協調及監測分析工作;協調企業減負工作;指導全區冶化產業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冶化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民爆器材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冶化企業改革與發展,加強巨觀管理和引導,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建立健全為企業創立、生存、發展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研究制定促進冶化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辦法;承擔食品企業信用擔保前期論證、資格評估、最終評審和資金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冶化企業運行分析、統計調度和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對全區石油、煤炭、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工業等消費品工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定石油、煤炭、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石油、煤炭、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臨河區石油、煤炭、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行業準入制度,參會與擬定石油、煤炭、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參與石油、煤炭、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承擔少數民族用品生產管理工作。
(五)製藥產業辦
組織研究全區製藥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擬定全區製藥產業投資發展規劃,提出製藥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臨河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製藥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承擔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項目的變更等事宜;依法組織指導臨河區製藥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製藥產業運行監測工作,組織解決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大宗物流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企業的運行協調及監測分析工作;協調企業減負工作;指導全區製藥產業應急救援工作,指導製藥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製藥企業改革與發展,加強巨觀管理和引導,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建立健全為企業創立、生存、發展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研究制定促進制藥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辦法;承擔製藥企業信用擔保前期論證、資格評估、最終評審和資金使用監督工作;負責製藥企業運行分析、統計調度和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對全區醫藥等消費品工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定醫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醫藥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臨河區醫藥行業準入制度,參與擬定醫藥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參與醫藥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全區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擔少數民族用品生產管理工作。
(六)電力產業辦
負責監測分析全區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安全生產、供應、使用的管理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研究擬定全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協調開展全區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七)工業企業脫困和遺留問題處理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所屬企業改革和轉制過程中有關租賃、拍賣、破產、兼併、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面的指導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幫助企業深化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工業企業的信訪接待工作。
(八)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指導全區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監測分析相關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措施;承擔全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計算機三網融合;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