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及分工
田海鷹同志協助侯繼華同志工作,分管辦公室、案件檢查一室、案件檢查二室工作;
武智勇同志協助侯繼華同志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室、案件審理室工作;
昂沁夫同志協助侯繼華同志工作,分管宣教室、信訪室工作;
趙雪松同志協助田海鷹同志工作,分管案件檢查一室、案件檢查二室工作;
杜秉興同志協助李貴凱同志分管糾風室工作;
侯亞雄同志協助李貴凱同志分管效能室(最佳化辦)工作;
閆春香同志協助李貴凱同志分管執法監察室工作。
主要職能職責
臨河區紀委、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區紀委在市紀委和區委的領導下,對區委全面負責。區監察局是區人民政府負責行政監察的職能部門,接受區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
1、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區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鎮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與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8、調查研究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鎮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全區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區委、區人民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區委、區人民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編報紀檢監察信息,組織起草紀委、監察局工作計畫、總結、報告、通知和其它綜合性文字材料;
2、負責對區紀委、監察局擬發檔案的審核及登記工作;
3、組織全區紀檢監察工作的各類會議,負責紀委常委會的記錄和紀要的整理以及決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工作;
4、負責各類檔案材料的收發、傳閱,承辦領導批辦、交辦的事項;
5、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的管理和印章的保管、使用及電腦、印表機等辦公設備的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的政務、事務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7、掌握全區紀檢監察幹部情況及紀檢監察系統建設、人員編制、幹部配備和幹部思想狀況等;
8、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二)案件檢查室
1、依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所管轄的黨組織、黨員,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以下簡稱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線索進行核實、立案調查、定性處理。
2、領導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檢查工作,並指導、幫助、協調其在查辦違紀案件中遇到的有關疑難問題;
3、承辦上級機關批辦或委託本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初步核實的違紀案件線索;
4、負責“辦案查源”工作,對典型案件進行剖析,幫助發案單位總結教訓,健全制度,改進管理。同時,注意總結辦案經驗,研究分析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提高辦案質量;
5、對違反黨風廉政責任制規定,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6、案件檢查人員在執紀辦案中發現的新的違紀線索;
7、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與市紀委案件檢查室聯繫工作。
(三)案件審理室
1、審理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審理申訴案件;
2、對已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進行執行並予監督檢查;做好受處分黨員幹部的回訪教育工作;
3、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4、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業務進行指導、組織培訓;
5、對下級開展審理業務政策答詢,負責組織審理業務的理論研討工作;
6、分析和編寫有關複雜、疑難、典型案件;對黨紀政紀的懲戒工作進行調查研究。
(四)糾風辦
1、根據上級部署的糾風工作任務和同級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區糾風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工作目標、任務、措施。
2、組織協調開展本地區各項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經常性開展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及時糾正和查處不正之風問題。
3、組織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向本級政府提出報告。針對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部署有關部門、單位制定整改方案,並跟蹤督查整改情況。
4、建立協調機制,加強與部門的聯繫和溝通,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各自的糾風工作責任
5、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掌握糾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獨自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
6、向同級政府或上級糾風辦及時反映糾風工作的進展情況,針對全局性、傾向性等重大問題,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糾風辦提出對策和建議。
(五)黨風廉政室
1、要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全面地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按照《準則》要求對各級領導幹部進行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對不認真貫徹執行《準則》造成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要從嚴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2、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特別是涉及“三重一大”事宜的監督,幫助、督促各級基層組織健全各項廉政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對各單位的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健全和完善領導幹部的廉政考核和述職述廉工作制度,並嚴格進行廉政考核.
4、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監督,推進提拔選用幹部監督工作規範化。
5、配合組織部門認真協調指導好各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不斷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提高民眾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滿意度。
6、抓好重大事項申報審批工作,嚴格控制各類慶典活動,對更新購買小汽車要嚴格審批,對領導幹部婚喪嫁娶及各類慶典活動要加強監督檢查。
7、不定期對領導幹部的廉政從政情況進行測評、考核,並及時向區紀委領導反饋。
8、負責督促、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鎮、辦事處和區直各單位、部門和行業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
9、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
1、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
2、 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
3、核查部分信訪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和報復舉報人的案件;4、調查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通過信訪渠道為執紀辦案提供案件線索;
5、 綜合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情況;
6、 做好信訪保密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執法監察室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對國家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經濟決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帶有傾向性的問題以及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6.其他應該監督檢查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