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制度、標準和具體辦法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指導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承擔轄區拍賣、經紀活動和契約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冷庫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養殖環節進入到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負責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管理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質量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依法承擔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負責管理能源計量和民生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轄區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察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八)依法承擔食品藥品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承擔食品安全檢查、整頓治理。組織指導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臨河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及監督管理規範,推進誠信體制建設。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與監督以及食鹽市場稽查,鹽政執法監督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食鹽市場監督管理的法規、政策。
(十)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擬定相關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
(十一)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區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二)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臨河區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臨河區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牧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商務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負責藥品流通監管工作,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商務局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執行上級商務部門所擬定的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執行上級商務部門所擬定的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與區商務局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5.與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政府,區委和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6.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鹽業安全監管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區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綜合股。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辦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財務裝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資產、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負責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資金及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的預決算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收支等財務管理和會計事務;擬定財務、資產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收費票據的征訂、發放、清繳管理工作。
(四)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對機關、所屬單位共性和業務目標考核與績效考核。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
(五)法規股。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執行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行刑銜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協調涉訟法律事務,參與行政應訴事務,負責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六)行政許可登記註冊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和其他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本系統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上報工作;負責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日常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企業數據統計、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指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市場主體年報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商業賄賂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組織開展“掃黃打非”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承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市場和網路交易監管工作中跨地域糾紛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進行監管;組織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廣告商標和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開展廣告經營資格檢查;組織指導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行為。擬訂商標和專利保護等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措施,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措施。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商標代理工作,對市場主體商標註冊、使用及商標戰略的制定實施進行指導,負責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十一)基層工作股。負責臨河區轄區基層基礎建設和規範化建設工作,確保基層基礎設施規範;制定完善“基層工作規範”、加快推進基層建設。組織開展對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的年報工作;組織開展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等工作。協助臨河區城市管理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監管股。負責組織開展全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監管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執法檢查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違法行為,查處無證生產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上級監管工作安排,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監管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制定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配合上級參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生產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初審和持續保證產品質量情況年度審查工作。負責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條件變更(如生產廠址變化、技術改造後)的審查工作。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指導考核;組織開展食品監管人員、審查人員業務知識培訓。食品生產單位相關人員食品安全培訓。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工作;負責統計、總結等上報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監管股。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擬訂或制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餐飲服務監管股。擬訂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餐飲和管理規範;參與質量監測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參與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指導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狀況調查、監測;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辦藥品零售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資料審查,以及現場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開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辦《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證》的資料初審、現場初驗及《藥品經營許可證》換髮、註銷資料的初審,零售企業(包括零售連鎖門店)《藥品經營許可證》市局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變更的審批工作。承辦藥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變更申請及現場核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法律法規的宣傳。承辦區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授權派駐我區行銷人員登記備案工作。
(十六)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七)藥品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區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藥店)、化妝品(藥店)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網際網路銷售藥品、醫療器械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藥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和信息化體系建設;開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完成自治區、市兩級藥品抽檢任務。承擔全區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藥品經營企業)、化妝品(藥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質量標準化計量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名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推廣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方法;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宜;組織參與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工作;負責臨河區轄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正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能源計量和民生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參與有關質量、標準化和計量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落實有關規章制度,宣傳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技術規範,並組織、督促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貫徹執行。貫徹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指令,按時、保質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確保政令暢通。對全區範圍內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並對安全監管到位率、隱患整改監察率、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與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報告、以及安全監察的合法性負責。加強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隱患的整改,並將結果及時上報。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台賬,保證提供相關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協助(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制訂和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演練。對日常檢查、民眾舉報、新聞報導、有關部門移送等有關特種設備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
(二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性認證違法查處工作;負責纖維產品的監督檢查,參與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推進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信用檔案;參與質量、標準化、計量宣傳工作;負責標準化、計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認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驗機構、實驗室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執法打假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配合區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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