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機構編制有關政策,統一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綜合科
  • :政機構編制科
  • :事業機構編制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機構編制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和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縣(市、區)、鄉鎮(街道)、各類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直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分配和調整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編制總額。
(四)協調市直機關之間、市直機關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核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指導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統計、外事、宣傳、信息、安全保衛、政務公開及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擬訂行政管理體制和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管理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協調各部門的職責調整與分工;協助辦理中省駐韶行政機構的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審核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市、區)直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承辦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編制總額的分配和調整工作;指導縣(市、區)、鄉鎮(街道)、各類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擬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屬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渠道等;協助辦理中省駐韶事業單位的有關機構編制事項;指導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信訪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指導縣(市、區)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

直屬機構

韶關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市直和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授權的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備案)、變更、註銷、年檢及發(換)證等有關手續;負責事業單位統一代碼標識賦碼;指導和監督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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