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韶關市法制局、韶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任務: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 機構個數:15個
  • 行政編制:70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職責,以及公路“三亂”行為查處職責劃給市監察局。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審核把關、決策參考、跟蹤調研和督促落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起草、審核、印發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市人民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四)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編輯出版《政府工作》刊物。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六)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屬駐韶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七)收集報送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八)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性事件,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九)管理市人民政府大院,承擔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
(十)負責外地在韶設定辦事機構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一)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文電的處理;承擔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會務組織、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領導內外事活動安排等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室的管理工作。
(二)秘書二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文電收發、分送、文印、立卷、歸檔、借閱、印鑑、保密等工作。
(三)綜合一科。
負責發展和改革、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金融、保險、證券、稅務、供電、菸草、審計、統計、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綜合管理、經濟和信息化、經濟技術協作、交通運輸、公路、海事、航道、郵電、物價、安全生產、城市投資經營、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環保、人防、檔案、史志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及綜合協調;負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準備、紀要撰寫。
(四)綜合二科。
負責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消防、監察、民政、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國土資源、水務、三防、農業、外經貿、文廣新、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林業、旅遊、法制、外事僑務、台灣事務,行政服務中心、接待辦、糧食、廣播電視、供銷、粵北工業開發區、丹霞山管委會,軍分區、人民武裝、法院、檢察院,海關、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工商、氣象、監獄,市委各工作部門、人大、政協、紀委、黨校、民主黨派、群團組織、駐外機構的文電辦理、綜合協調。
(五)調研一科。
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工作要點》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上報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項的有關請示、報告;起草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稿和市人民政府重要政務工作的領導同志講話稿及相關綜合性文稿;圍繞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調研二科。
承擔《政府工作》編輯部日常工作;起草《韶關年鑑》關於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內容;起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性文稿。
(七)信息科。
負責收集、綜合、整理政府政務信息;向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報送有關信息;辦理《市長信箱》的工作;負責辦公室信息公開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八)建議提案科。
組織、協調、檢查、督促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建議案、提案的辦理;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常委會相關例會應由市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九)督辦室。
負責跟蹤落實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點考核目標及《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承辦省和市領導要求督辦的批示件;指導政府系統督辦工作。
(十)行政保衛科。
負責機關的財務檢查監督、資產處置審核等工作;承擔機關基建、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和機關住房以及市人民政府大樓辦公用房的產權管理及調配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機關大院和市府宿舍區的綠化保潔、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管理政府機關食堂;指導武警警衛班的工作。
(十一)老幹部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二)外地駐韶機構聯絡科(韶關市外地駐韶機構聯絡辦公室、韶關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外地在韶設定辦事機構的登記、協調服務、溝通聯繫工作,以及與國內友好城市日常往來聯絡工作;承擔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黨群和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十四)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五)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
承辦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報送,並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統籌協調指導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應急值守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負責對市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履行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一案三制”、“一網五庫”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抓好市應急指揮平台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應急指揮平台建設;負責市應急管理專家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70名。其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4名,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4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人民政府車隊。
(二)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地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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