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

前言,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一)公開的範圍,(二)公開的方式,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方法,1.欄目導航,2.信息搜尋,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二)受理方式,(三)申請處理,(四)收費標準,

前言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韶關市人民政府和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制發的非涉密公文類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公文。具體參照《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韶關市人民政府主辦的《韶關市人民政府公報》和韶關市政府入口網站公開,另以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方式公開。
1.《韶關市人民政府公報》
《韶關市人民政府公報》(每月1期),發至:各縣(市、區)、鎮(鄉)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駐韶中省各單位;送在我市的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市領導、市人大常委、市政協常委。
在市檔案館可查閱。地址:韶關市薰風路9號。
在市圖書館也可查閱。地址:韶關市東堤南路57號。
編輯部地址:韶關市風度北路75號市府辦公大樓四樓414室,郵政編碼:512002。
2.韶關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韶關市人民政府門戶網開設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方法

1.欄目導航

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機構職能”、“規章檔案”、“政務動態”、“財政預決算”、“政府工作報告”、“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和“其他”七部分,下設8個信息類別,其中“其他檔案”細分為7個子類。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2.信息搜尋

所需政府信息可通過站內搜尋引擎查詢。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建議提案科,詳細地址:韶關市風度北路75號市府大樓四樓406室,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二)受理方式

向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填寫《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韶關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下載,複製有效。申請人也可在韶關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直接提交。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要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受理通過書面、網際網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受理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屬檔案2)。
受理機構辦理申請人的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四)收費標準

1.依照物價與財政部門制訂的收費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成本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2.農村五保戶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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