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韶關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中山路23棟,辦公場所使用面積約4655.75平方米。
1988年初,
韶關市交通局系行使行政職能,使用事業編制,按行政性管理的機關單位,正處級建制,行政關係隸屬韶關市經濟委員會,人事組織關係隸屬中共韶關市委經濟工作部,業務隸屬廣東省交通廳。1991年4月,韶關市交通局更名為韶關市交通委員會,列入市政府機構序列,負責交通行業的統籌、規劃、監督、協調、服務和涉外運輸管理。1997年,機構改革中保留市交通委員會。2001年8月,韶關市交通委員會更名為韶關市交通局,劃入城市公共運輸管理的職能,解除與所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2007年9月,市編委對市交通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進行了調整,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2010年3月,政府機構改革,組建韶關市交通運輸局,將韶關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韶關市交通運輸局,局設11個內設機構,行政編制38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運輸運輸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管理,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含計程車)、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運輸服務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外輪理貨、船舶代理、港口、碼頭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五)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指導貨物港務費稽徵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管理及收費站設定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七)擬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九)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涉外運輸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三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交通行業的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統計、信息引導、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將道路運輸管理的公共事務職能交給事業單位。
(六)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七)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1個內設機構,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設備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督辦、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交通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規劃基建科。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專項計畫;負責交通運輸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或初審上報工作;指導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協調、監督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養護的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組織交通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負責交通運輸綜合統計。
(三)綜合運輸科。
監督管理城市公共運輸(含計程車)、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運輸服務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城鄉客運、重點貨物運輸及緊急物資運輸的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統計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
(四)港航管理科。
監督管理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外輪理貨、船舶代理、港口、碼頭、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等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情況水路運輸和港口規劃、建設項目審核工作;負責水路運輸、港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縣、鄉(鎮)政府對橫水渡的管理工作。
(五)安全監督科(交通運輸應急辦公室)。
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或者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三防”、交通科技、質量管理工作及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計量、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六)法規科。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路政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業務培訓和執法證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材料審查等有關辦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指導和監督貨物港務費的徵收;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以及利用外資等工作;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及監管;負責收費公路的管理及收費站設定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擬訂交通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
(九)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治理公路“三亂”等工作。
(十)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交通戰備工作的政策、法規,並在本地區交通通信基礎建設中提出貫徹國防建設的有關要求;編制交通戰備工作計畫和重點交通目標保障方案;組編國防交通運輸保障隊伍,完成上級下達的戰時、緊急時期各項動員和道路保通任務;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武裝工作。
(十一)綜合行政執法局。
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高速公路、航道、市區交通運輸行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全市統一或專項執法行動及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地理位置
其它事項
(一)綜合運輸體系建立。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全市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用於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編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