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韶關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的,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 編制:49名
  • 部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分類: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外經貿有關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三)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加強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外包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的職責。
(五)加強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以及貿易救濟措施、維護產業安全等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國內外貿易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現狀,提出促進本市外經貿工作的建議,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指標政策及實施辦法,推行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三)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四)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按規定審核有關加工貿易業務,監督管理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五)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
(六)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核,指導監督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
(七)綜合協調和指導本市省級開發區(不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編制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涉外事件和違法違紀問題。
(九)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自由貿易區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負責出境證照的審核申報工作。
(二)規劃法規科。
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外貿進出口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貿易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統計、上報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三)招商科。
擬訂招商引資計畫,協調和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規劃及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編制投資指南和招商項目;參與組織全市大型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等活動;組織開展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
(四)外資科。
承擔外商投資企業項目、企業質押或擔保契約及加工貿易業務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和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編報和監督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
(五)對外貿易發展科。
擬訂全市外貿進出口年度計畫、開拓國際市場計畫;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管理工作;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負責國家和省市相關外貿扶持、開拓資金的管理;指導監督本市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活動;指導進出口企業協會工作。
(六)機電產品進出口科。
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協調管理技術和成套設備及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工作;協助實施機電產品進口招標;辦理授權的許可事項和相關審核工作。
(七)對外經濟合作科。
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核。
(八)口岸辦公室。
編制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口岸管理機構工作,協調韶關鹽田港口岸合作、“內陸港”鐵海聯運班列運行;指導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涉外事件和違法違紀問題。
(九)開發區管理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本市省級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和指導開發區的有關工作;負責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跟蹤和服務工作;綜合研究和分析開發區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出國(境)政審、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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