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根據江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鶴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機編〔2010〕7號)和鶴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鶴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鶴機編〔2010〕3號)精神,設立鶴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外經貿和口岸綜合管理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 位置:鶴山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相關檔案:鶴機編〔2010〕3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政策、規劃、計畫、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國際經貿形勢、本市進出口和外商投資狀況,提出結構調整的巨觀調控建議,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經貿年度指導性計畫。
(三)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協助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除糧食、棉花外)計畫,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並實施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四)依法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組織、指導和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牽頭擬訂服務貿易進出口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
(五)巨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變更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指導各類經濟開發區的招商工作。
(六)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市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保稅區、保稅港區、保稅物流園區和出口加工區等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招商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口岸綜合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八)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法綜合協調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維護產業安全,指導協調國內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負責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的規劃、開發和建設,負責外經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推廣,負責外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和服務。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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