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的處理,審核、草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文稿,組織、安排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內設機構:辦公室秘書股等
- 所屬地區:鶴山市
- 職責: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的有關工作
簡介
1. 市政府口岸辦公室調整到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2. 市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審核、報批職責劃入市監察局。
1. 強化接待辦職能,提高接待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2. 強化研究室職能,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分送、印製,檔案、印鑑、保密管理;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安排;聯繫政府系統部門秘書工作。
負責辦理各鎮政府(街道辦)、發展改革(物價)、糧食、財政、審計、稅務、金融、證券、保險、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菸草、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法制、民政、老齡、駐軍部隊、人民武裝、民兵、人防、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環保、國土資源、城鄉規劃、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體育、機構編制、監察、民族、宗教、殘聯、紅十字會、婦聯、團市委等方面的文電、調研、信息、工作會議會務、情況綜合和提出擬辦意見,跟蹤做好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招商、慶典大型活動的有關籌備和實施,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的督查催辦工作。
負責辦理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公路、航道、海事、郵政、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電力、經濟協作、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務、氣象、供銷、工商管理、外經貿、海關、檢驗檢疫、人口和計生、外事僑務、台務、科技、智慧財產權、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檔案、旅遊、總工會、工商聯、工業城等方面的文電、調研、信息、工作會議會務、情況綜合和提出擬辦意見,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的督查催辦工作。
負責上級政府及部門要求貫徹執行或者回復的督辦事項;聯繫市政府系統部門的督辦工作;完成市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或突發事件的督辦、催辦及反饋工作;編輯印發《鶴府督辦》;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大型會議材料。
負責市幾套班子及部分市直單位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財務開支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掛靠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的管理工作;負責鶴山劇院的管理工作。
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和指導所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錄用、政審、考核、任免、人事檔案、工資福利、社會保險、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及學歷教育、計畫生育及黨務、紀檢、工青婦、政務公開等有關工作;負責外派和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專項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負責上級部門布置的專題研究任務;編輯印發《鶴府信息》、《鶴府調研》、《鶴府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聯繫政府系統部門調研工作。
負責前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上級領導和有關客人的接待工作;負責市組織的招商、慶典大型活動有關接待工作的籌備和實施;負責市委、市政府接待經費的預算和結算,對接待經費實行專項管理;協調好本單位與上級和同級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協調和指導市直部門做好接待任務的組織安排,督促和指導市內各接待點努力提高接待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承擔市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辦理向省人民政府、江門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應急信息報送工作;組織辦理應急管理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提出應急管理的政策和規劃建議;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導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應急平台建設及辦公室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金融產業發展的工作計畫,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和促進金融業務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改革上市,協調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促進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管理和監督;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機構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
2. 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修改、審核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
3. 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組織清理、修正市人民政府不符合法律規範的行政規範性檔案。
4. 負責承辦實施《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和《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辦法》的具體工作;參與對本市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報告、督查,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查處違法行政行為;審查、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協調部門之間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
5.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及上報備案。
根據上述職責,市法制局設2個職能股(室):
1. 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訴訟事務;依法糾正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或處理建議;提出改進和完善行政複議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2. 行政執法監督股
承辦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執法權核准、界定和公告,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參與或者受委託協調市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之間、市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協助辦理行政執法證的工作。
1. 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工作,及時反映重要信訪信息和社情動態;
2. 做好每月市領導信訪接待日的有關工作;
3. 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重大信訪事項,群體性事件的處理;
4. 做好上級政府交辦、督辦的信訪案件處理;
根據上述職責,市信訪局設2個職能股(室):
1. 辦公室:
負責信訪調研、信訪文書的擬稿印發、信訪資料統計和上報工作;電文辦理、傳閱、保管、歸檔立卷工作;信訪工作會議的領導講話,工作總結等文電的草擬工作;會務、後勤服務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 信訪督查股:
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登記、轉辦、督辦、催辦和復報工作;安排、協調、交辦市領導接訪民眾的工作;負責江門和我市領導交辦信件的辦理、反饋和每月一期的信訪辦理情況通報的擬稿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依法對城市和重點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市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人民防空的經費和資產;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