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水務局

負責鶴山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山市水務局
  • 外文名:Water authority (heshan)
  • 類型:局
  • 工作:水資源管理
機構名稱,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人事與政策法規股,水資源管理股,建設與管理股,水保農水股,機電管理股,掛靠單位,

機構名稱

鶴山市水務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規定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統籌全市水務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本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本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論證工作。
(3)、負責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
(4)、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源監測、水環境調查評價,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歸口管理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劃分和限制排污總量建議;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5)、組織實施和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協調仲裁部門間和各鎮(街)間的水事糾紛,負責組織和協調涉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6)、組織實施和指導水務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和管理與保護,負責江河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負責本市範圍內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實施河道占用許可制度。
(7)、負責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實施水土保持項目核准制度。
(8)、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庫安全調度、水庫控制運用計畫核准制度。
(9)、主管本市水務和涉水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10)、指導各鎮(街)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開發調查和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對水利和小水電工程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組織協調機電排灌工程和農村小水電、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工作,指導水務隊伍建設,管理直屬單位。
(11)、承擔水務系統的科技、教育和技術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承擔水庫移民安置工作。
(12)、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水庫移民安置工作。
(13)、負責全市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等行業管理工作,編制本市供水、排水規劃,年度工程建設計畫等。
(14)、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水務局職責,市水務局設8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1. 負責文電、辦公系統、會務、檔案、安保、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
2. 承擔督辦、宣傳、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協調工作。
3.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計畫財務科

1、 負責編制水務年度計畫、部門預算。
2、負責市本級水務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指導水務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
3、 協調與市政府相關的水利規劃、計畫工作。
4、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水務資金使用的績效考核。
5、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管。
6、指導、監督相關單位對水務規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7、提出行業財政、稅收、信貸政策建議。
8、指導行業的經營管理工作。

人事與政策法規股

1、 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和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審查和辦理工作人員因公、因私出境有關手續和證件管理。
3、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統戰、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受理信訪和舉報工作。
4、負責組織組織水務地方性法規、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行政許可並監督檢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5、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以及其他水利水電工程、市屬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

水資源管理股

1. 負責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水資源調查評價和供求分析,擬定原水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計畫。
2.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組織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監督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 組織指導水功能區劃分。
4. 監督管理本市水量、水質。
5.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
6. 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
7. 指導全市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態保護工作。
8. 指導各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組織擬定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管理。
9. 組織管理全市用水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建設與管理股

1.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大中型水務工程建設,對大中型水務工程進行行業監管。
2. 對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開工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及質量管理工作。
3. 負責江海堤圍及穿堤水閘的建設管理工作。
4. 組織、指導、審核有關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和規劃同意書工作。
5. 負責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線、堤防、河口灘涂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
6. 負責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核准。
7. 承擔河道采砂的監督與管理。
8. 監督指導市管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與運行管理。
9. 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水保農水股

1. 負責全市小型水庫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政策和發展規劃。
2. 管理和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規,協調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
3. 負責重點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審核及質量管理工作。
4. 歸口管理市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骨幹工程等水利項目,負責灌區發展規劃。
5. 負責組織擬定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6. 指導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
7. 指導灌溉排水、節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
8. 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機電管理股

1、負責組織擬訂農村小水電的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
2、負責農村小水電工程、機電排灌工程的建設核准(審批)及質量監督工作。
3、負責全市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4、指導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燃料工作。
5、負責全市農村小水電站、機電排灌站的行業管理,協助推廣新技術套用與交流,指導農村小水電站、機電排灌站的挖潛改造。供水排水管理股
1、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工作,編制本市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3、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
4、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
5、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工作,編制本市排水規劃、排水工程年度建設計畫、設施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
6、制訂排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
7、排水管網接駁、遷改、臨時占用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
8、負責排水應急管理和已建排水設施的安全生產工作。

掛靠單位

鶴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工作,對重要江河湖庫、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
2、負責全市水旱風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
3、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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