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江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鶴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機編〔2014〕13號)精神,將
鶴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城市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綜合管理行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城市照明、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戶外廣告、燃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的措施和辦法。
(二)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擬訂本市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城市照明、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戶外廣告、燃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科技進步規劃和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市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燃氣、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制定本市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生活垃圾處理、城市建築垃圾處理、戶外廣告設定、有償使用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收費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用地(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城市公園、城市綠地等)經營和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等的審批;負責本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收集、運輸、處理)許可的審批;負責本市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場所的核准;負責本市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戶外廣告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本市建築垃圾運輸單位的審批和備案。
(六)負責對本市城市公共用地(包括
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城市公園、城市綠地等)的挖掘和修復的審批;負責本市城市道路、公園、廣場、城市綠化、城市照明、燃氣管道等市政工程報建的審批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核發;負責對本市城市綠化樹木砍伐、遷移的審批;負責城市綠化施工企業三級資質的審批;負責新(改)建開發小區(廠區)的道路、綠化、城市照明、燃氣管道、市政服務間、公廁、垃圾轉運站等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報建審批、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和管理權屬界定;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橋樑)上行駛的審批;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的各種管線、桿線、燈飾、廣告、
消防栓、電話亭、公共汽車停靠站(場)等設施建設的審批。
(七)負責擬訂本市城市維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城市照明、城市綠化、主次幹道(含橋樑)和市政擋土牆及其附屬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沙坪城區消防地栓、沙井蓋、雨水井蓋等附屬於道路面上的市政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
(八)負責監督本市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設施的運行。
(九)負責本市市政公用行業、城市綠化行業、市容廣告行業和環境衛生行業的特許經營權管理。
(十)負責本市城市綠化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燃氣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燃氣行業的管理、燃氣經營許可。
(十二)負責本市城市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市政公用設施、戶外廣告、燃氣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調研、接待、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黨務、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下屬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制定部門預算和財務收支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公共資源項目收益和有償服務收費的管理;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行政法規股(加掛行政審批服務股牌子)
負責組織制定本市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燃氣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規定、細則和辦法;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考核責任制目標;負責本系統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法制工作;受理、督辦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工作;負責組織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和執法業務培訓;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視窗服務管理和行政電子監察系統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法規及市政工作動態宣傳工作。規範全市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燃氣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並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統一受理和承擔本單位負責實施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以及相關的諮詢服務、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股室做好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結果統一反饋、發件發證工作;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和操作規範;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
(三)市容廣告管理股
負責本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和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和戶外廣告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收集、運輸、處理)許可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本市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和場所的核准;負責本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處理收費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戶外廣告行業和環境衛生行業特許經營;負責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用地(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城市公園、城市綠地等)經營和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等的審批;負責本市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建築垃圾運輸單位的審批和備案;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和戶外廣告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市政綠化設施管理股
負責本市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城市照明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市市政設施、城市綠化、城市照明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市城市道路、公園、廣場、城市綠化、城市照明、燃氣管道等市政工程報建的審批、驗收和移交接管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本市城市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等行業特許經營;負責本市城市照明、城市綠化、主次幹道(含橋樑)和市政擋土牆及其附屬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負責沙坪城區消防地栓、沙井蓋、雨水井蓋等附屬於道路面上的市政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超重、超高、鐵輪履帶等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橋樑)上行駛的審批;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的各種管線和桿線、消防栓、電話亭、公共汽車停靠站等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的審批;負責對本市城市公共用地(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城市公園、城市綠地等)挖掘和修復的審批;負責對本市城市綠化樹木砍伐、遷移的審批;負責本市城市綠化施工企業三級資質的審批;負責擬訂有償使用本市城市綠化和市政公用設施等收費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新(改)建開發小區(廠區)的道路、綠化、城市照明、燃氣管道、市政服務間、公廁、垃圾轉運站等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報建審批、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和管理權屬界定;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安全性能檢查、組織安全技術鑑定工作;負責對市政設施突發事故組織搶修和實施對存在安全問題的市政設施維修、加固工作;牽頭組織市政設施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查處占用、損壞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城市照明等違章、違法行為。
(五)工程技術股
負責本市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市市政工程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城市維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設施、城市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等工程技術的審核監督;負責編制年度市政建設、改造工程投資估算、概算和組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改造工程施工;負責市政建設、改造工程和市政設施維修工程預(結)算。
(六)燃氣管理股
負責本市燃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市燃氣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地方性技術標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本市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核發、燃氣企業的設施改動、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道燃氣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等的許可以及燃氣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備案;負責本市燃氣行業的管理和數據統計工作;負責依法組織或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配合有關部門對本市發生的燃氣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市燃氣協會工作;負責對燃氣企業及其重點監控部位、城市管理系統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正、副股長(主任)8名。